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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有非典型肺炎疫情城市农民工返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
        措施防止有非典型肺炎疫情城市农民工返乡的通知
              (渝办发[200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的非典防治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非典疫情向广大农村扩散,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有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城市农民工返乡的通知》(国办发电〔2003〕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防止有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城镇农民工返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在城镇务工农民工的非典防治工作
  我市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有282万人,这些农民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当前非典型肺炎流行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加强对城镇农民工的管理,对于稳定城镇农民工队伍,增强城镇农民工的自我防护知识和能力,防止城镇农民工盲目流动,搞好全市非典防治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城镇农民工的非典防治工作纳入统防范围,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街道、各社区和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城镇农民工非典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按照“三就地”原则加强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的管理
  各级政府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较严重的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行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劝阻、防止有疫情城镇农民工返乡;要认真落实健康人员就地预防,疑似非典患者就地观察,确诊非典患者就地治疗的原则,切实做好当地城镇农民工的非典防治工作;要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帮助解决不返乡农民工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要认真落实农民工免费治疗的政策
  对农民工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的关心,各地要保证对农民工中的确诊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实行就地免费检验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他们遣散回乡或者推向社会。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进城农民工非典型肺炎患者就地免费接受检查、治疗所需资金。   四、要严格实行用工单位责任制
  疫情发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农民工用工合同,不得以非典型肺炎为由遣散、辞退农民工,不宜大量新招农民工,以免造成大规模人员流动。用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各级政府既要为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和农民工继续务工创造条件,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应尽责任、弄虚作假的用工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   五、要加强城镇农民工非典防治工作
  城镇农民工的非典防治工作是全市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抓好城镇农民工生活区的消毒预防工作。要对城镇农民工普遍进行一次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城镇农民工远离人多的公共场所,避免交叉传染;教育城镇农民工感冒发烧要立即到有诊治能力的医院去检查治疗,切忌到私人诊所诊治,以免误诊。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迅即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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