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正常诉讼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正常诉讼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鉴于安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已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现就诉讼服务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工作场所恢复接待。   二、各业务部门即日起恢复正常排期开庭。   三、提倡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信访等业务。提倡公众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公开庭审。   四、本院继续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云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送达平台等线上方式开展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工作。   五、当事人、律师等到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工作场所办理业务的,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和省高院来访人员相关制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