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皖卫医秘〔2021〕139号
- 公布日期:2021.05.14
- 施行日期:2021.05.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卫医秘〔2021〕139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发热患者就诊管理不规范、院感防控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院和个体诊所等)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提高快速精准处置疫情的能力,坚决守住“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的底线,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规范发热患者接诊收治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设置发热门诊的,要规范发热门诊流程,对发热患者实行闭环管理,严禁在发热门诊之外的诊室或病房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必须按照要求,全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的发热患者一律予以留观,对核酸检测阳性的患者,立即按要求将其安全转诊至定点医院隔离或治疗。未设置发热门诊或设置发热门诊但不能独立开展核酸检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并引导患者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严格个体诊所疫情防控
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在日常诊疗活动中,要做好就诊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所有诊所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发热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遇疫情爆发,防控能力较弱的诊所应暂停向社会开放。 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要求
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患者、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要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核酸检测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医务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其他的科室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抽检,主动排查发现感染者、防止隐性感染扩散。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核酸检测逢阳必报、逢阳必隔,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及时、规范、准确。 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要求,确保院感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陪护探视、病区消毒、院感巡查等制度,新入院患者和陪护必须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待排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加强病区病房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下,严控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 迅速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对照以上要求,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消除疫情防控安全隐患。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属地管理的原则,于5月18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社会办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和流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院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发证机关也要依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各地在检查中如发现社会办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
省卫生健康委将于5月19日起,对全省16个市工作落实情况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玩忽职守、涉嫌失职渎职,引发院内交叉感染、造成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参照省级形式,对所辖县(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督查工作。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4日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