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严防“苹果蠹蛾”疫情传播蔓延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严防“苹果蠹蛾”疫情传播蔓延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459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11月初,国家林业局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发布警示通报:近日,从“农业部值班信息”了解到,甘肃省农业部门分别在民勤县、永昌县和兰州市监测到苹果蠹蛾疫情,其中民勤县发生面积达1200亩,永昌县和兰州市也发现少量幼虫。同时,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连续3次在陕西省礼泉县截获苹果蠹蛾疫情,均是从新疆调运苹果的货车上发现。
通报强调,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L.)是我国重要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危害苹果、梨、杏等,是世界上仁果类果树的毁灭性蛀果害虫。该虫以幼虫在果实的表面损伤处、萼洼及梗洼等处蛀入果肉并深入果心取食种子,可导致果实成熟前脱落和腐烂,造成仁果类果树大量落果、严重减产、果品品质降低、食用价值丧失等严重危害,被害株率可达80%-100%。该虫以卵及幼虫随寄主果实、寄主植株的调运作远距离传播,属传播能力较强的害虫,目前在甘肃、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分布危害。苹果蠹蛾形态特征可参见“苹果蠹蛾检疫技术操作办法”。
为落实国家林业局警示通报和省政府领导对我厅上报的苹果蠹蛾疫情报告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目标责任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是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要逐级签订防控目标责任书,分解下达防控任务指标,落实到人,明确防控责任,力争完成自身承担的林业系统的疫情防控任务。 加强苹果蠹蛾预防和监测工作
(一)搞好疫情监测,准确把握疫情发生发展动态。
采取性诱剂监测调查、灯诱调查和地面人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苹果蠹蛾疫情进行系统监测,实行疫情每15日一报的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发生发展动态,为搞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果品检疫,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切实搞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及复检工作,依托木材检查站,重点搞好苹果蠹蛾疫区、保护区及交通要道的果品调运检疫检查,严禁调运带疫苗木、果品,加大对从新疆调入我省果品的复检比例,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严防疫情传入传出,巩固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成果。
(三)加强果园管理,提高防治效果。
根据苹果蠹蛾发生特点规律和省厅印发的《2007年全省苹果蠹蛾防控(林业)计划方案》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原则,在防控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取人工刮树皮、绑草把等措施防治越冬越夏幼虫;二是及时清理果园内的枯枝、落叶、杂草,改善果园卫生状况,形成不利于苹果蠹蛾生存的环境;三是抓好性诱剂监测和利用黑光灯和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成虫;四是结合低产果园改造,适时更换抗虫果树品种,降低虫口密度;五是准确预报发育进度,适时开展科学防治。特别是搞好越冬代幼虫和成虫羽化两个高峰期(5月15日-6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的药剂除治,实施对苹果蠹蛾的无公害防治,达到防控目标。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