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政法委同意,从3月2日起我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本院办理有关事项的,请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防疫检查,出示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本院,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 在进入本院各个场所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优先采用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申请立案或办理诉讼事务,建议首先选择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www.ahgyss.cn/】、安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安徽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外地当事人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中、基层人民法院,采取跨域立案方式办理立案手续。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诉”等事项,邮寄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39号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为“立案一庭”(申请执行立案的,收件人为“执行局”),邮编:233040。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请拨打12368电话联系,我院将及时予以相应处理。 为减少当事人出行领取诉讼文书,建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接到法院电话时同意适用电子送达,配合法院确认送达地址,以便人民法院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各种诉讼文书。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肺炎正在观察、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