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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经贸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经贸系统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经贸〔2003〕66号)


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贸委文件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紧急会议的精神,现就全市经贸系统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各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
  全市经贸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作为关系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全力做好防治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预防、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指导和督促所在镇区的工商企业认真做好预防、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是要组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清理,加强消毒、清洁工作和通风透气,并要将消毒、清洁、通风工作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为广大员工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生产环境和消费环境。二是引导广大员工增强自我保健意识,鼓励员工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注意休息,搞好个人卫生和居住环境卫生。三是对镇区内的工商企业进行密切监测,既要注意反对企业对生病员工或疑似病人自行封闭,不送医院检查医治;也要反对企业把疑似病人推出厂门,推向社会或强行遣送返乡。四是建立责任明确、渠道畅通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企业的疫情,并抄送市经贸局。   三、指导企业制定应对“非典”预案
  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要指导和帮助所在镇区的工商企业,根据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应对“非典”的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各项工作责任人的到位和沟通渠道的畅通。   四、确实保证防治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
  对生产防治“非典”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企业,有关镇(区办事处)要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清单,指导和帮助生产企业优先安排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并确保产品质量,确保充分及时供应。   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物资供应,保持市场物价稳定
  重点加强对与“非典”防治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物价监测,强化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要坚持每日巡查重要商品的供应和价格,如发现问题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物价局反映。对利用防治“非典”的名义,囤积居奇以及别有用心、谣言惑众、扰乱市场秩序、影响“非典”防治工作的开展和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决不能再出现哄抬价格和抢购现象。有关单位要对粮油、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保持充足的库存,要密切关注粮油和食盐市场供需及其价格变化的动态,适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充足的供应,调控市场价格。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防治和安全工作
  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五一”长假的通知精神,不要组织外来员工群众性活动,在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工作。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的主要领导节日期间要留守当地,节日期间如发生疫情及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镇(区办事处)政府和市经贸局报告。   七、建立全市经贸系统非典型肺炎应急协调小组
  为了更好地协调全市经贸系统的防治“非典”工作,我局成立了“非典型肺炎应急协调小组”,陈桂明局长担任组长,石燕飞、叶碧荣、莫镇波、梁经昌担任副组长,吴秋荣、王秋玉、廖汝林、刘锦棠、刘广林、陈杞渭、叶剑亮为小组成员,联络员为刘锦棠,电话:2217628,13902607663,传真:2217628。各镇(区办事处)经贸办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名单在4月29日前上报我局。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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