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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春季水利工程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春季水利工程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宁西公司、水投集团:
  现将《宁夏水利厅2020年度春季水利工程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各项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2月4日

 
宁夏水利厅2020年度春季水利工程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和总体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保证我区春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扩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订我区2020年春季水利工程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主要工作要求》等,编制本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夏水利厅2020年度春季开工水利项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对防控和处置工作,主要针对水利厅、厅属单位负责建设的2020年春季水利工程。各市、县(区)水务部门、宁西公司、水投集团负责的2020春季水利工程项目,依据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4.基本条件
  针对目前疫情趋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要求,以及我区春季工程按照进度计划安排,需要开工(复工)的项目以及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开工(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避免人员大量流动造成疫情传播。各厅属单位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根据各项工程特点,地理位置等不同情况,项目法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要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达到条件后,向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同意,并报水利厅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工(复工)建设。
  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疫情防控预案要体现风险管理理念,把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保障春季工程施工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情防控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水利部门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项防控工作。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水利厅成立的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疫情防控和处置传播事故。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应急专家和医学专业救援队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求,以科学的态度认识疫情、应对疫情,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完善机制,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6)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厅属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施工现场防控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防控工作,组织各参建项目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修订工作。
  6.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暴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及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类人员2名以上被确诊患病,与其接触人员被隔离,造成大面积停工,其他人员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项目所在地区及周边暴发疫情,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项目施工范围内出现1例确诊患者,部分人员与其有接触史。
  (3)较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项目所在地区及周边发现疑似病例,疫情尚可控制,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可能接触过病例。
  (4)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项目所在地区及周边发现疑似病例,疫情尚可控制,项目参建单位人员未接触过病例,日常工作、生活未受到影响。
  7.预防措施
  (1)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主要工作要求》,工程现场要组织专门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筛查、登记、管理。登记、筛查时必须准确提供本人居住地、往来方式、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春节期间有往来史、接触史的员工要精准排查,实施分类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出入工地现场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项目法人单位要收集汇总参建人员基本情况,杜绝疑似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发现疑似急性传染病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并报告上级主管和当地卫生部门。
  (2)所有入场人员的防疫要求,要全部进行排查,凡是在市内、市外曾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主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原则上湖北、湖南、广东、浙江、河南等国家宣布为重点疫区的劳务等拟参建人员暂时不得入场,待相关部门确定可以进入时方可。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都要接受道路入口现场查验。对外来访问人员检查体温,发放口罩,并进行登记,入口查验要制定交接班制度。
  (3)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设立机构责任到人。工程各施工标段、监理单位所有进场人员(包括民工)进场前必须进行岗前防疫安全防护培训,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和施工区域的卫生。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等有防护作用的口罩上岗。
  (4)各项目部一般不组织召开会议,如必须召开,则需尽量减少参加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参会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参会人员就坐位置必须超过1米以上,必须佩戴口罩;会场始终保持通风;会议完毕后,立即对会场进行消毒处理。
  (5)工程现场尽量不组织多个参建单位联合行动,如确需组织,参加人员自带车辆,不得与其他单位人员共乘;参加行动的人员需持有单位签发的身体状况正常确认单;见面不握手,不容许直接有肢体接触,必须戴口罩,相互交流时,人员距离要求在1米以上;不共餐。
  (6)各参建单位在进驻现场前,必须核查需要配备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农民工)在居住地的卫生防疫基本情况,严禁安排疑似或被隔离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同时各参建单位要将核查情况报建设单位备查。
  (7)消毒灭菌。施工单位对工地现场办公区、宿舍、会议室等进行定期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施工单位项目部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垃圾,垃圾场及时清理垃圾,杜绝污水横流。
  (8)工地宿舍实行规范管理,要改善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农民工宿舍必须确保少人同住,同住人间隔必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宿舍每日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洁消毒。
  (9)工地项目部必须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入口处设置洗手点,服务人员使用口罩,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洗碗池保持清洁卫生。食材方面,不吃活禽、野味,保持营养均衡。
  (10)工地卫生间使用完毕之后,做好消毒和通风。完善卫生间洗手池、洗手液烘干器等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建议使用蹲便器。每天清洁消毒所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柜台、桌面、门把手、洗手间固定装置、厕所、手机、键盘、平板电脑和床旁桌子。
  (11)工地现场参建单位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中午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出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 38.5 ℃,伴有全身不适症状,服用退热药物,并进行隔离观察。
  (12)加强工地宣传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减少外出购物等活动,出行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必须开工项目,项目法人负责落实防控资金保障,
  各参建单位必须备足必要的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经核查后,满足要求方可开工建设。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水利厅成立2020年春季水利工程建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施工现场由项目法人单位、监理部、项目部的有关人员组成快速反应力量,组成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受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的统一领导,进行事故的紧急快速响应与救援,确保应急救援与处理期间的指挥畅通。同时要报请工区当地政府警力、消防、医疗、交通及其他社会公共保障体系的救援力量援助。
  2.组织机构及职责
  (1)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水利厅成立2020年春季水利工程建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简称“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领导疫情防控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协调开展2020年春季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 长:水利厅副厅长 李永春
  副组长: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处长 尚中琳
  成 员:水利厅相关处室、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
  1)审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水利厅2020年春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
  2)落实政府及应急部门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3)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水利部报告疫情事故和处置、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4)组织相关专家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
  5)及时向有关部门、水利系统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6)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
  (2)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承担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核查疫情防控事故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及时报告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为工作组决策提供依据;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协调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工作,跟踪事态进展,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承办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指导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技术措施,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厅办公室: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信息收集、传递以及舆情应对、发布等工作。
  财务审计处: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应急防护物资筹备,以及应急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1.风险监测
  (1)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各项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监测工作。并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获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当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
  (2)施工现场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 疑似病例所在单位立即向工作组办公室汇报,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和建设单位作好应急准备。
  (3)厅属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每天定时向工作组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工作组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2.预警信息发布
  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疑似病人的预警信息后,上报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结合医院诊断结果,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信息处理组采用电话、QQ 平台、微信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3.预警行动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预警调整和结束
  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急性传染病事件的变化情况,报请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批准后,由水利厅办公室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四、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1)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工作组办公室需按规定向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各成员单位在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急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3)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应急处置措施
  (1)建设单位组建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小组”),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建设单位必须在2 小时以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2)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急救援小组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应急救援小组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
  (4)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按要求进行临床观察。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医疗措施。
  (6)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应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并做消毒处理。
  (7)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参建人员的恐惧心理,稳定情绪,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单位车辆,随时对单位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10)做好患者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11)对健康的未受感染的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3.跟踪事态进展
  工作组办公室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结束
  在工地范围或指定的场所内,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工作组办公室,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可根据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五、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1.信息发布
  对于厅属相关单位2020年春季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疫情防治传播事故,厅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舆情应对
  厅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会同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六、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安全生产与监督处负责事件调查,调查必须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3.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指导厅属建设单位做好病人抚恤和生产恢复工作。
  4.工作组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厅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相关支持,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治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各小组、应急救援小组要制定应急通讯录。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厅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明确可以调用的各类应急防控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反应快速、保障有力。
  3.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审计处组根据需求安排年度应急管理经费,用于水利厅应对疫情防控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4.物资装备保障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各建设单位应急物资计划、到位及管理情况。建设单位根据不同项目劳动力配置,配备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物资,同时应配备必要车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建设单位核查用于防疫的各项费用使用情况,可在工程结算时,按国家相关政策考虑给予补偿。   八、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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