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通知精神,为严格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并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疫情防控期间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等工作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现公告如下:
1.案件受理: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倡导电话、网络受理案件。检察系统外部案件,建议公安等机关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移送案件,确需移送的,指定专人集中移送,并对纸质卷宗、法律文书、电子光盘在移送之前进行消毒,移送的电子卷宗光盘应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并提前三天进行电话预约,避免人员聚集;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
2.律师接待:市检察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案管大厅发布通知公告,公布律师阅卷预约受理电话,倡导律师通过电话专线、网络平台等服务方式申请诉讼业务。律师、诉讼参与人可采取电话和“12309中国检察服务平台”等方式提前预约阅卷申请,由案件管理部门验证身份后,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远程验证律师身份后,通过检察专递发送光盘。
3.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案管干警个人防护,设立隔离工作区。请进入案件管理大厅的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配合安保登记信息及检测体温,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上述措施,仅限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待疫情解除后,恢复原工作模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
附:1.全市案管部门预约电话和各单位微信公众号
2.12309中国检察服务平台(www.12309.gov.cn)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