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以及2019年、2020年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以及2019年、2020年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3号)
成都天府新区新经济局、财金局,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财金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1号)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以及2019年、2020年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由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3.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须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研制期内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5.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6.产品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7.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认定范围。
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应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产品。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2020年)》(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必要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和代码扫描报告等。
4.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6.以每一批次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截止时间为限,之前18个月内的产品研制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含必要且合理的产品保险支出等)。
7.拟申报认定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8.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2019年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9.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10.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认定批次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每月认定一批;第一批申报截止期为2020年3月20日(周五),后续批次按此时间点类推。疫情结束后的认定工作将另行通知予以安排。 2019年、2020年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
(一)研制补助
1.申报条件。
获得2019年、2020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研制期内产品开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书》。
(2)“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申报补助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5)项目研制期间产品研发支出明细、汇总表及票据复印件(含产品保险支出等)。补助的项目研制期按最长不超过18个月计算,截止期限如下:
2019年第一批首版次产品:2019年5月10日;
2019年第二批首版次产品:2019年9月27日;
2020年疫情期间第一批首版次产品:2020年3月20日,后续批次按此类推。
(6)“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7)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2019年年报表或2020年月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auth/login.dhtml)。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采购补助
1.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被首版次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且年度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书》。
(2)“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单位提供的认可证明。
(5)“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合同、总金额;“首版次”软件产品使用情况报告。补助期限按年度计算,截止期限如下:
2019年第一批首版次产品:2019年5月10日;
2019年第二批首版次产品:2019年9月27日;
2020年疫情期间第一批首版次产品:2020年3月20日,后续批次按此类推。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评补并行
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认定与补助同步实施的方式兑现政策支持。疫情结束后的补助工作将另行通知予以安排。 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推荐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行文予以推荐。
(二)材料提交
申报过程中,各区(市)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自行按照科学便捷的原则确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的方式。市经信局只受理电子文档材料,各区(市)县推荐的正式文件(附件5、附件6)以传真形式(028-61883957)发送至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并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cdsjxwrjc@163.com。
评审结束后,各区(市)县按照市经信局安排部署,负责将有关文件的纸质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一式四份。
各区市县推荐申报2019年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电子文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 其他
企业已获得过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不再申报。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附件: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2020年)
2.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书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次采购证明(采购补助)
5.XX区(市)县申报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汇总表(2020年)
6.XX区(市)县申报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补助推荐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