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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面优化简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面优化简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两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3 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面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4 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我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从源头上减少服务大厅现场办事人员数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结合本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疗(生育)保险在登记征缴、定点医院变更、视同审批、生育津贴申领等14项业务进行全面优化、简化,大力推行“不见面”办公、线上办公,具体业务如下:

序号

业务名称

优化、简化措施

能否延期办理

电话/传真/公务邮箱

1

医疗缴费年限视同审批

完全实现线上办公,同时保留线下渠道。(详见附件1)

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1081296826/

01081296826/

ybjylbz@bjdx.gov.cn

2

超转、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征缴

(一)单位通过社保网申系统办理业务。(二)日常业务不能通过网申办理的,可采用传真、邮件等方式传递表格及申请。(详见附件2)

是否延期办理取决于个人补缴保险或者享受待遇的急切程度,比如退休待遇享受、就医、子女入学、积分落户、摇车、房等用途。如涉及到工龄补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医疗保险待遇补支未办理会影响个人待遇享受。

01081296694/

01081296654/

ybjxxdj@bjdx.gov.cn

3

变更定点医院、异地就医备案

4

医疗出生日期修改

5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6

工龄补缴业务

7

政策性医疗保险补缴(在京不满10年)

8

医疗保险退费

9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10

退休人员医疗增(减)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增员)

11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支及退回

12

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完全实现线上办公,疫情结束后,请申报单位补充提交原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可在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此期间参保人如调转单位,可由新单位进行申报。

01081296694/

--/

ybjqyzf@bjdx.gov.cn

13

手工报销

可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先行审核,(详见附件4)

可在疫情结束后申报2020年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01081296694/

--/

ybjsgbx@bjdx.gov.cn

14

基金财务

在“网申平台”申报补缴,对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补缴的单位,可通过银行电汇方式进行补缴。(详见附件5)

3月底前办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无滞纳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01081296633/

01081296634/

ybjjjcw@bjdx.gov.cn


  请参保单位、办事群众按照本通知及附件内容,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有关要求,在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电话咨询相应部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时废止。
  附件:1.《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
  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优化简化的服务措施》;
  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育津贴支付优化简化的服务措施》;
  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手工报销优化简化的服务措施》;
  5.《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基金财务优化简化的服务措施》。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两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3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结合本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视同年限认定审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有行政部门审批后纸质版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简称《申领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简称《核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简称《缴费情况表》)的单位,仅需将纸质版《申领表》(或《核准表》)和《缴费情况表》拍照发送至医保局医保科公共邮箱:ybjylbz@bjdx.gov.cn,务必要注明经办联系人及手机号,我局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有特殊情况会通过电话联系。   二、通过线上审批养老退休手续的,我局会及时对接相关部门,获取养老审批数据,主动为参保人线上办理医疗保险视同年限认定审批工作。
  以上两种情况的医疗保险视同年限认定审批工作结束后,相关数据继续线上推送至下游业务科室,进行在职转退休手续,最终办理情况由我局登记科负责通知经办人员。   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内到达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各参保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医保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邮箱等方式,传送必要的审批材料,尽量减少来现场的次数。各单位要保存好相关纸质材料,疫情结束后,视工作需要再进行相关纸质材料的补交。
  联系电话:010-81296826
  附件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优化简化的服务措施
  一、可延期办理业务
  2020 年1月和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2020 年3月底,并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旅游、住宿等十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凡出现经营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到2020年7月底。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二、推行“不见面”服务
  大兴区医保中心倡议参保单位、办事群众通过社保网上申报、发送邮件等途径办理业务,尽量不到前台办理业务。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
  2.对于网申平台无法办理的特殊业务,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请办理,同时上传所需业务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业务名称+单位名称
  上传附件:上传办理业务所需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注:如上传扫描件为1:1比例,确保清晰,准确)
  邮件内容:经办人+手机号码及对业务办理的特殊情况说明。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相关材料参看“大兴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
  医疗登记征缴、转移接续业务邮箱:ybjxxdj@bjdx.gov.cn
  传真号码:010-81296654 (传真件表格均需加盖公章、签字并备注联系电话)
  大兴区医保中心每日对通过邮箱或传真申报的业务进行办理,确无法办理的,将于3个工作日进行反馈。
  咨询电话:010-81296694   三、简化优化经办服务
  (一)登记征缴医疗相关业务
  1.在职转退休业务。由医保科审批后推送至登记科,登记科负责在职转退休操作,需要工龄补缴及待遇补支的反馈单位经办人员。(社保卡同步请到社保大厅或居住地就近社保所办理)
  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参保单位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每月5-25日);其他时间确需修改的,参保单位可上传材料至登记科进行修改,城乡居民变更请至参保社保所办理。
  3.异地就医备案。须持卡操作,只能前台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备案的,可酌情将备案时间提前,以保证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4.其他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的业务:超转人员死亡减员、离休人员死亡减员。医疗出生日期修改、退休人员医疗增(减)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支。
  5.由于1、2月份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在此期间造成个人无法正常就医的,由市医保中心添加红名单,以确保参保人可及时就医。
  (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业务
  1.建议距离退休年龄不满一年且确认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做转移(跨省转移与正常参保没有任何关联性)。不急于办理退休手续,可暂缓办理转续业务。
  2.建议参保人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完成后再做医疗保险转移。
  转出业务:由参保单位在网上办理减员次月后,申请人提供需转出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空白处注明申请办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并通过电子邮件(邮件标题:业务名称+姓名)或传真方式发送至医保中心,注明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地址明细及回复邮箱地址。审核无误的,《参保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您的邮箱;如需《参保凭证》原件的,请在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需求及快递接收地址,7个工作日内寄出。
  转入业务:申请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清晰的扫描件(1:1比例)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邮件标题:业务名称+姓名)或传真方式发送至医保中心,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空白处务必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业务
  城乡居民医保(除在京在校学生外)零散参保人员参保缴费至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
  请广大参保单位、办事群众合理选择疫情期间的工作方式,避免人群聚集,采用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办理医疗保险各项业务,为全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附件3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育津贴支付优化简化的服务措施
  一、可延期办理
  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此期间参保人如调转单位,可由新单位进行申报。   二、简化措施
  疫情尚未结束期间,参保单位如有需要可将生育津贴申报材料扫描件(比例1:1,确保清晰完整)通过我中心支付公务邮箱进行报送,邮件主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人数,附件材料如下:
  (一)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网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beijing.gov.cn/)→右下方“表格下载”,特别提示: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二)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网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beijing.gov.cn/)→右下方“表格下载”,特别提示: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
  2.《结婚证》原件;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若申办多人请材料压缩后分别上传,我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受理结果尽快予以回复,请申报单位注意查收。
  疫情结束后,请申报单位补充提交原始申报材料(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公务邮箱ybjqyzf@bjdx.gov.cn;咨询电话:010-81296694。
  附件4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手工报销优化简化的服务措施
  一、可延期办理业务
  对需要申报医疗费用纸介材料的用人单位,延长申报时限。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的报销时限。
  对于滞留外地不能及时回京,需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或续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区医保经办机构补办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在此期间,参保人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不间断。等疫情结束后进行手工报销,直接按住院费用录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对于滞留外地不能及时回京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先行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所补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所垫付的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疫情结束后可持相关票据进行手工报销。   二、推行“不见面”服务
  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办理,同时上传所需业务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险种(城乡/职工/超转/生育/离休/工伤)+单位名称+参保人姓名+参保人身份证号
  上传附件:上传办理业务所需相关材料(照片)
  邮件内容:经办人+手机号码及对业务办理的特殊情况说明。
  手工报销业务邮箱:ybjsgbx@bjdx.gov.cn
  大兴区医保中心手工报销科每日对通过邮箱申报的业务进行核验,将于3个工作日进行反馈材料是否齐全,并预约办理时间,避免服务大厅人员聚集。
  咨询电话:010-81296694   三、简化优化经办服务
  医保中心免费寄递社保卡,参保人员须准确填写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5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基金财务优化简化的服务措施

  办理2020年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的参保单位,自2月17日起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申报补缴。对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补缴的单位,可致电大兴区医保中心基金财务科核实缴费情况,通过银行电汇方式进行补缴。在疫情结束后前来窗口领取基金专用票据。银行电汇缴费方式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底。
  联系电话:010-8129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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