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锡建建市〔2022〕8号
- 公布日期:2022.04.13
- 施行日期:2022.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疫情防控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锡建建市〔2022〕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我市建设工程防疫费用计取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实施,即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由于近期防疫政策调整,同时为解决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现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包含防控物资费、防控人员费、防控临时设施费。承包人须提供防控专项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同时提供相关物资购买合同、票据等依据,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措施费用。
防控物资费:口罩、酒精、测温枪、红外体温探测仪、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喷壶、电动喷雾器、水银温度计、防疫标语、宣传牌、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等。
防控人员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专职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已经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中的人员费。
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主要为现场设置的隔离棚、隔离围栏、隔离用集装箱、扩建的工人宿舍等。 非常态疫情防控措施费是指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停工等发生的费用。
因疫情原因,项目被要求停工且临时封控工地,工地内部在场施工人员被隔离在工地现场,该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应按照人社部门的规定计取,列入其他项目费。
因疾控部门或发包人要求,施工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承包人提供相关部门通知(通告)及委托核酸检测合同、票据等凭证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列入其他项目费。
承包人提供的在场施工人员以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有考勤的人员为准,并经发包人确认。 疫情防控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结算,该费用仅计取增值税。疫情防控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