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通告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通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可根据地方疫情实际确定是否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日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已经有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持续巩固扩展,生产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复。3月1日,我市确诊病例、新增疑似病例已实现清零,疫情风险区域等级目前已由中级风险区降至低级风险区。为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按照省高院下发的《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决定于3月10日(本周二)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就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办理下列事项的人员限制进入:
1.咨询法律问题、起诉等事宜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通过吉林法院网、吉林移动微法院在线查询;
2.仅需要提交诉讼材料的,需说明接收部门和接收人员,并经现场确认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转交;
3.与诉讼参与人随行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4.旁听人员,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 办理下列事项的人员可以进入:
1.需要办理立案、缴费、查档、鉴定事务的诉讼参与人;
2.需要现场办理执行事务的诉讼参与人或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人;
3.参加当日庭审的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等相关人员;
4.接到法院通知或按预约来院的人员;
5.其他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的人员。 为避免人员聚集,根据诉讼服务中心人员数量情况,办理下列事项的人员可能被限制进入:
1.具备网上提交立案申请条件、缴费条件,不需要现场办理的;
2.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沟通解决的;
3.其他可以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且不属于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的。 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业务的,请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证件核查、安检询问等工作。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干咳等症状,或拒不配合检查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请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接待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 除参加庭审、抽签鉴定事宜外,诉讼参与人按批次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每次进入的人员限制在5人之内,人数众多的,请推选2名代表,其余人员不得进入。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严禁聚集、喧哗、吵闹或其他影响秩序的行为。 除必须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有关事项外,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吉林法院网等线上方式办理查询案件、提交材料、缴费等业务,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民商事纠纷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和支持!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
2020年3月9日
邮寄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540号
邮政编码:136200
立案事项收件人: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电话:0437-3162163
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37-3162157
吉林电子法院:http://www.e-court.gov.cn/
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