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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司法厅疫情防控指挥部、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关于下达《战时“六个一律”纪律令》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疫情防控指挥部、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关于下达《战时“六个一律”纪律令》的通知
(鄂司防指〔2020〕8号)


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各监狱、戒毒所:
  为进一步严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疫情防控纪律,现将《战时“六个一律”纪律令》下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贯彻到全体干警,严格遵照执行。
省司法厅疫情防控指挥部
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2020年2月8日

  战时“六个一律”纪律令


  一、凡是不执行党中央、省委、省纪委、省司法厅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省监狱局党委、省戒毒局党委以及各级防疫指挥部命令要求的,一律就地免(停)职,并从快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凡是不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谎报瞒报迟报本单位、本部门疫情、本人及亲属身体健康状况的,一律就地免(停)职,并从快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凡是不执行疫情防控隔离相关要求的,一律就地免(停)职,并从快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凡是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违反保密纪律的,一律就地免(停)职,并从快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凡是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或工作落实虚、假、空,推诿扯皮的,一律就地免(停)职,并从快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六、凡是不执行防疫医疗有关规定,不服从医务人员管理的,一律就地免(停)职,并从快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违反以上纪律要求,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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