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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0〕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大力帮扶我区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提高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保住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要求。引导银行机构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通过复工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摆脱疫情影响恢复经营生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客户注册加入平台,使用应收账款开展质押融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方面给予支持。用足用好风险补偿资金,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的专项金融债券,大力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商业保险产品,推动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全区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应限期清偿拖欠的中小微企业账款。对现有清欠台账中的欠款应清尽清,2020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全区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平台对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确认请求应及时予以确认,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超概算上项目,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不得新增逾期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四、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现有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的政策调整为免收3个月租金,并尽快兑现。鼓励引导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加大减免租金力度,确保减免租金让利全部传导到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实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从2020年5月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连续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宽带流量、云办公套件等信息化服务。鼓励传统中小微企业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改造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自主选择对接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及活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率先通过数字化赋能成为标杆中小微企业。   六、免费发放广西科技创新券。以科技创新券抵扣的形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实际发生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增发放、用于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生产经营活动且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七、强化对文旅住餐中小微企业帮扶。简化中小微民宿酒店房屋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验收认证手续,支持中小微民宿酒店参与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对成功创建五、四、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的,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深入开展“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积极推动“广西人游广西”等活动,加快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商复市,为文旅住餐中小微企业复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优化广播电视行业行政审批服务,加大购买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平稳、健康、创新发展。   八、鼓励支持发展地摊经济。放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在做好疫情防控且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污染环境卫生、不侵占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划定专门区域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规范充实早间、夜间市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段和区域贩卖经营,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   九、精准扶持“四小”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小店铺、小工厂、小工程、小文园等“四小”企业,引导鼓励开展网络直播带货,做好小工程企业用工和流动资金保障,支持“四小”企业采取共享用工、特殊工时制、共享订单等方式加快复工复产复市。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实行“一企一策”,利用互联网平台产业资源和渠道优势,帮助受困“四小”企业开拓市场、寻求订单。   十、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协同创新。鼓励全区各级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搭建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平台,主动推出优质资源和项目与民营企业合作。   十一、着力援企稳岗促就业。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加大失业保险支持力度,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和应急返还政策,扩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为中小微企业“一对一”提供企业员工健康申报、管理咨询、法律咨询、融资对接等涉企政务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等岗位技能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充分运用就业应用程序(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帮助企业招工,持续开展“全区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二、稳定中小微外贸企业。有序恢复口岸和互市点正常运行,促进边境贸易恢复性增长,积极推行边民互市手机移动端APP申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进中小微外贸企业复商复市。积极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网上东博会”等网络平台展示作用,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鼓励企业适时转为内销企业,拓展线上线下和境内境外市场。   十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延长证照有效期、减少经营场所限制、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等包容审慎措施,在疫情期间实施柔性执法。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双方同意,暂不记入信用记录。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2020年以来已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对政策实施效果好、对冲疫情影响作用明显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长执行期限。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印发之日)至2021年3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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