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淮府秘[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坚决打好疫情防治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定不移地做好防控工作
本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要深刻把握和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充分认识防控工作已经不是单纯的医疗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全局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充分认清防控工作的极端严峻性、极端急迫性、极端复杂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科学处置、公开透明、联防联控、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等措施,做到“三防、三查、三加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不折不扣落实“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坚决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一)落实属地责任,健全辖区管理
各县区(园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对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突出加强对城乡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各街道、乡镇应加强基层组织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好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卫生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特别要加强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社区、单位和家庭,切实做好本辖区的防控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村、社区应当按照要求建立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设立疫情宣传点、监控点和居家隔离责任点,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对社区居民和村民的防病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鼓励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传染病防控活动;采取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以社区为单位,以网格为基础,组织基层力量按照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相关要求,加强外来人员摸排和外来车辆管控,逐户进行入户走访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重点追踪督促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日,配合相关部门为居家观察的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和人文关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做好社区和农村防控措施的落实和社区居民健康监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
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超前谋划、主动履职,制定好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监测、研判、报告和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样本采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强化门诊就诊发热症状患者甄别和科学引导分流,尤其要将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淮人员和近期去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回淮人员发热症状患者区分出来,全力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并定期调度;继续做好后备医院准备工作,抓好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尽快牵头建立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机制,尤其要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淮人员和近期去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回淮人员活动轨迹信息进行分析,开展健康走访,确定健康状况,提示体温观察;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培训、演练力度,提升基层一线医疗机构防控和诊疗能力。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传播。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发改、财政、商务、经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全面摸清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卫生防疫用品和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供应保障综合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储备、运输等方面问题,制定预案,早研究、早储备,保持市场稳定。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有关物资供应的价格执法,对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查重罚,坚决维持市场秩序;严格禁止活禽、野生动物交易等行为。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负责对畜禽、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乘坐铁路、公路等交通工具进出我市人员和运输工具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以全市范围内的车站、高铁站、高速口、国省道、码头、渡口等为重点,加强专门入口体温监测,做好入口防范工作。
文旅等部门负责加强旅游团组的管理,要求旅游团按照“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报告团组成员情况,重点是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淮人员等情况。
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频率,广范开展有针对性的、群众易接受、易掌握的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煽动性、行动性、谣言类不实信息,做到疫情防控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公安部门负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研判处置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等部门负责针对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定向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纪检、组织等部门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应急值守在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擅离职守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取消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公共聚集活动,加强重点场所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卫生检疫等工作。
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民政、科技、医保、人社、淮南西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防控工作。
(三)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淮人员居家观察14日,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铁路、长途客运等运输经营者和公路进淮检查站要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淮人员的姓名、来源地、来淮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旅客提供早晚体温监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有条件的,要为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淮的人员提供单独就餐区域。旅客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任何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来淮的人员,应当按照“一人一房间”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街道、乡镇政府和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戴口罩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防控方案的要求,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拒不配合的,依法处理。 严格防控管理,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发扬打硬仗的作风,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应急值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班,分管负责同志每日在岗,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关键岗位、关键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骨干全天候在岗在地,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控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