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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在岗公职人员防护措施的通告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在岗公职人员防护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公职人员在岗期间一律戴口罩,相互科室之间不串门,见面不握手,工作以网上办公为主,或电话微信沟通。   2.减少开会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数,严格防疫消杀,参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3.各单位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工作,办公楼洗手间配备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或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4.各单位设置口罩回收点,废弃口罩集中回收,回收点配备酒精、消毒液。   5.公职人员要按照指挥部通知要求,带头减少人员流动,遵守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健康锻炼,在岗期间尤其要戴好口罩,保证用手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并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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