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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暂时停止线下诉讼活动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暂时停止线下诉讼活动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当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和网上办理。具体调整情况,请诉讼当事人、代理人直接与办案法官或书记员联系。   三、暂停线下诉讼活动及诉讼服务工作期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12368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诉讼材料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暂缓办理再审申请(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调取证据以及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应提供两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先行到医疗机构就医。   五、广大群众的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途径提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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