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吴政规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吴忠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2020年3月9日
吴忠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支持企业全面复工生产。对复工后满负荷生产的民营企业,按照2019年12月31日企业在册职工为基数,3月20日前返厂上岗人数和去年底持平的,用工超过1000人的补助20万元、用工501-1000人的补助10万元、用工101-500人的补助5万元、用工100人以下的补助3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太阳山开发区自行承担,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一延三免三减半”方式予以支持,即1月-3月房租免收、4月-6月房租减半收取,租金支付困难的延期收取租金,延期最长6个月。享受财政支持政策的创业载体应为小微企业减免房租。鼓励引导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为中小微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支持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期间,自行返吴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户口所在区域分区外、区内二类,按每人300元、100元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由员工所在企业集中申报,报所在地人社局审核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包租专车方式“点对点”接返员工所产生的包租车费用(同一县级行政辖区内除外),以及企业区外返工人员集中隔离住宿费、核酸检测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太阳山开发区所需费用自行承担,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 及时兑现“减免缓”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帮助及时兑现。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帮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应享尽享、应减尽减”的原则,帮助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减免、延期缴纳、及时退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办理效率,简化担保流程,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担保费率到1%以内,取消反担保要求。暂无力缴纳担保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3个月宽限期。按照《吴忠市担保基金整合方案》规定,力争年内担保放大倍数提高到5倍,增强政策性担保贷款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 精准支持再贷款再贴现。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对积极使用人行再贷款政策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的金融机构,由人行吴忠中心支行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给予50%财政贴息补助。(责任单位: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全面推行大数据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吴忠市小微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的线上融资对接功能,引导银行和企业进行“不见面”金融服务,力争实现年末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60%以上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线上融资金额达1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市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区、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可申领返还企业所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加大就业促进保障力度。运用各级政府网络服务平台,动态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点对点”提供用工服务。对组织城乡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半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3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铁杆庄稼保”,凡参加宁夏人财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补贴条件的,政府补贴35元,个人支付15元。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措施中有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时间执行,没有规定时间的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