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7〕78号)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科教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省健康教育所: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易感人群相对集中,容易造成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生群体中流行。自去年冬季以来,我省基本无大的降雪和降雨,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和传染几率增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严防疾病传播流行,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树立防控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与学校签订传染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健全有效预防和应对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确保将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学校各项卫生防病工作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卫生防病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设立疫情信息员和专(兼)职校医,落实相关职责;认真落实晨问、晨检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若被隔离或休学治疗的传染病患者要求复学,必须持医疗机构治愈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查验后方可复学。 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快速有效处置疫情
学校、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卫生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一旦发生疫情,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应情况,并积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医疗机构要积极诊治,确保学生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时要立即进驻学校,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的特点提出防控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学校开展晨检、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进一步做好学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创造整洁、卫生、文明的校园环境,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外饮食摊点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加强饮食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和识别有毒有害物品的鉴别能力,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广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预防疾病的意识和抵抗疾病的能力。教育学生养成劳逸结合,合理饮食,加强营养,适度锻炼的好习惯。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