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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在建工程: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24时前停止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复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确需开工的项目须经属地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工。   二、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对于施工现场留守值班人员,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同时各施工企业、各项目要立即做好工地既有武汉籍工人(包括管理人员)排查,劝阻其节后返内。   三、加强复工后疫情管控。项目复工后,各施工企业、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一是组织对进场人员进行登记,排查项目是否使用湖北籍、武汉籍工人(包括管理人员),若有则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排查入场工人放假期间的去向,有无去过湖北、武汉,接触湖北、武汉人员,有无在家“自行隔离”。二是各项目须密切关注复工后返回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情况,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三是各项目要对工地主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经常性消毒,配发口罩等防护物品,并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让入场工人掌握防控常识。四是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在建项目复工情况的日常巡查,未办理复工手续而擅自复工的项目,我局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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