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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流通领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
         流通领域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商发[2003]11号)


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是当前北京市的中心工作,流通领域的各单位、各企业、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2003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各项商业活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安心、安定的消费环境放在第一位,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和繁荣活跃,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五一”黄金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位任务。
  做好“非典性肺炎”的防治工作,切实抓好预防和控制工作是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商场、市场和餐饮企业都是人员密集、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全市商业各部门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妥善安排好“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积极投入到控制和防治“非典性肺炎”的工作中去。
  (一)确保安全,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服务工作。节日期间不搞大型的、客源集中的商业促销活动,要多推出有利于分散客流、形式多样、方便购买、有益健康的商业活动,让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假期。
  (二)加强服务,组织好商品货源。要安排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生活必需品的服务和供应,确保节日市场的稳定安全。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商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繁荣有序,创造祥和的节日氛围。节日期间,各大商场要安排好市场的销售服务工作,烘托节日气氛,繁荣活跃“五一”节日市场,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有关信息的通报工作。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馆等公共场所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自然通风
  1.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2.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器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2.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4.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入;
  5.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6.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卫生消毒
  1.货场消毒。每天用消毒液对货场,尤其是垃圾桶、厕所等重点部位及时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2.设备消毒。对中央空调过滤网要及时清理消毒;
  3.对楼梯和电梯的扶手、门把手、收款台、柜台、电话等公用设施每天要按时消毒;
  4.餐馆、美容美发厅、洗浴中心要按照卫生标准,对所有餐具、用具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并使用一次性消毒湿纸巾或纸巾。对生产加工部位要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服务接待人员应随时保证个人卫生,尤其是与客人直接接触后应及时用消毒液洗手,严防交叉感染;
  5.严把食品卫生关。从进货、加工、制作、销售等各道环节要严格把关,加强日常监察,对重点部位增加临时卫生措施;
  6.出租车、旅游大客车的空调、通风系统要进行彻底清洁,配备消毒液和喷壶,大客车在运营中开启通风扇和通风窗,在停车候客时开车门通风。司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消毒。   三、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疫情报告和宣传工作
  (一)市属商贸系统各单位每天要报送“非典型肺炎”疫情,包括现有病人情况、病人家属情况、病人与人接触情况、新发病历和一次感染情况。各区、县商委(经贸委)要按照各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报告“非典型肺炎”疫情,并及时通报市商委。
  (二)各单位要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预防工作组织网络,加强值班制 度,保障信息畅通。
  (三)及时掌握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条件的单位要安排职工体检。
  (四)进行全员安全防范教育,向员工宣传预防知识,发放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传手册和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
  (五)要加大预防和控制的投入,保证企业内部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作到有备无患,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此外,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企业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北京市商(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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