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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畜牧局等部门及部分乡镇猪蓝耳病疫情处置工作进行表扬的通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畜牧局等部门及部分乡镇猪蓝耳病疫情处置工作进行表扬的通报
(印府办发〔2007〕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8月13日,因外省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生猪流入我县,导致我县部分乡镇发生疫情。9月5日,经省兽防站化验确认疫病后,县畜牧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会同县工商局及相关乡镇按照县人民政府疫情处置紧急会议要求,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于当日对全县所有受感染疫病的生猪按照程序进行了处理,有效遏制了疫情的扩散,将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本次疫情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畜牧局、工商局以及合水镇、板溪镇、杉树乡、峨岭镇、木黄镇、罗场乡、沙子坡镇、新业乡、永义乡、朗溪镇进行通报表扬。希望各级各部门以此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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