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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0〕10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本市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稳妥有序开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防控指引》,市体育局制定了《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4月2日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本市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稳妥有序开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室外体育健身场所。主要包括3类:一是公共体育场馆类,包括国家、市、区和街道乡镇所属的公共体育场;二是全民健身设施、场地和路径等;三是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类,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各类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包括足球场、篮球场、马术、高尔夫、户外营地等。   二、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防控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开放的原则,对属地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开放实行申请报备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稳妥有序开放室外体育健身场所。
  (一)落实属地责任。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管理制度。按照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稳妥有序组织辖区内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级体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加强对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监督指导和巡查检查。
  (三)落实主体责任。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员工管理防护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对员工(含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等)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严格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对所有外省市返京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强化防控教育培训。对所属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异常人员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督促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外出和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
  4.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加强上岗员工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倡导实行非接触式服务,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确保个人安全防护。告知员工任何时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报告,并立即离岗就医。
  (二)加强场所管理防控
  1.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设专人于入口处,对所有进场人员落实体温检测、扫描北京“健康宝”、实名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健身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信息登记用笔须及时消毒或者更换,避免交叉感染。
  2.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3.规范垃圾收集处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4.做好设施器材清洁消毒。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每日对场地硬件设施、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根据实时人流情况增加消毒频率。
  5.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建议2米以上),每日接待量暂不超过日常容量的50%。每日开放期间,要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健身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6.避免聚集性健身活动。疫情期间,市民在健身活动项目的选择方面,不宜选择有接触的对抗类运动项目,多人运动项目应以个人练习为主。避免近距离、接触式、高强度的竞赛类、对抗性团体体育运动项目和广场舞等聚集性健身锻炼。
  7.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责任人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员工疫情摸排、防控措施、消毒等情况,张贴相关防控知识和健身注意事项等。通过语音、图像等方式,告知健身人员在参加健身运动活动中,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消毒剂清洁。
  8.做好防控物资准备。提前准备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确保满足防控要求和正常运营。
  9.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酒精等消毒制剂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单独存放、专人保管、科学使用、确保安全。消毒制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制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三)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按要求停止营业并封闭场所,对全部区域进行消杀,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
  各区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市、区两级疫情防控要求,对所属的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健身场所严格落实开放防控措施,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要责令进行整改,确保室外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各类室外体育健身场所要对照本指引,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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