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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门政发〔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门头沟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新9条”措施),进一步精准帮扶我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聚焦主责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延长租金减免政策实施时限
  按照“新9条”措施关于房租减免和补贴的要求,研究制定《门头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成本若干措施》。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唐忠华 69843067;
  区财政局   陈超琦 69844188)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科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区城市管理委、石龙管委、各镇街)
  (二)促进企业融通创新发展
  1.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牵头部门: 石龙管委 张雨然 69803409
  区国资委 王 超 69822144)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信局、区委宣传部 )
  2.鼓励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
  (牵头部门:区科信局 贺 虹 69854033)
  3.加大文化消费券对实体书店支持力度。
  (牵头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孙 华 69849930)
  (三)保障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北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
  (牵头部门:各镇街 联系人见附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2.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
  (牵头部门:各镇街 联系人见附件)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
  (牵头部门:各镇街 联系人见附件)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3.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
  (牵头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孙 华 69849930)
  4.对持有“北京健康宝”且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不再要求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各镇街 联系人见附件)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科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石龙管委、区交通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失业风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李 思 69843901 )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科信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石龙管委、各镇街)
  (五)建立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做好每月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
  (牵头部门:区统计局 梁 冰 69868841 )
  (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各镇街)   二、聚焦部门职能,发挥纽带作用,积极跟进落实市级措施
  (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1.引导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确保将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通过调整绩效考核办法、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券,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遇困难的企业延长还款期限。完善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功能,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鄢泽照 69825256
  区政务服务局 李 雷 69858018)
  2.充分发挥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陈超琦 69844188
  区科信局 吴逢恩 69842432
  石龙管委 张雨然 69803409 )
  (七)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推广海淀区确权中心试点经验,发挥北京小微金服平台的统一接口作用,在全区范围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政府、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债务关系确权和促进供应链融资,加强确权中心与北京小微金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助力完成中小微企业全市全年应收账款融资超过300亿元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鄢泽照 69825256
  区财政局   陈超琦 69844188
  区国资委   王 超 69822144 )
  (八)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1.推动进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鄢泽照 69825256
  区商务局   杨 楠 69826432)
  2.按规定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杨 楠 69826432)
  (九)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1.鼓励创投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快开展投资,给予中关村门头沟园范围内已获得风险投资、后续融资需求迫切的孵化器在孵企业等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石龙管委 张雨然 69803409 )
  2.对投资效果较好的创投机构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开展首轮投资的,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开展首轮之后投资的,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石龙管委 张雨然 69803409)
  3.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注册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的,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由实际贷款利息的40%提高到50%,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石龙管委 张雨然 69803409
  区财政局 陈超琦 69844188)
  4.调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成本补贴申报标准,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研发成本补贴。
  (责任单位:石龙管委 张雨然 69803409
  区科信局 吴逢恩 69842432
  区财政局 陈超琦 69844188)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深刻认识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对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促创新的重要意义,把帮扶中小微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坚持部门协同、区镇联动、精准发力,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牵总作用,出台具体落实举措,明确流程、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协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各项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履行好职责,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明确具体负责人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在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诉求,确保本地区企业经营稳定、就业稳定。   四、附则
  1.以上政策适用于在门头沟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以上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政策的企业,除将奖励补贴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不准其申请区内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存在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4.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牵头部门负责上述具体措施的解释工作。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上述具体措施进一步出台了细化落实举措的政策文件,按照政策文件主责部门分工落实解释工作。
  6.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附件:相关镇街联系表
  附件
  相关镇街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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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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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0398861

王平镇

徐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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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1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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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61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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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9816927

1360101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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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32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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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兴秋

010-69864959

13716215958

东辛房街道

吴 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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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1355976

大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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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1870655

133113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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