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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2〕24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减轻人民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专项集采情况,现就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进一步规范检测收费行为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8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4元,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项16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6元(详见附件)。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   三、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供群众自愿选择,并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以及相关耗材实施专项集中采购和限价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对网外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场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以及“只提供单检,不提供混检”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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