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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应对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应对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是省属企业当前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省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运行,确保完成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任务,现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省属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强与中小微企业的产业链协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力度,对承租省属企业房产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中小微企业,适当给予租金减免。减免的费用,在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经审核确认后可视同利润。   二、支持和鼓励省属企业采购捐赠防护物资,具备防护物品、消杀用品生产能力的省属企业扩大生产,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转产紧缺防护用品。省属企业因组织开展防护物资采购、生产、运输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扩能和转产的新增投资,在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经审核确认后可视同利润。   三、省属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和物资捐赠的,坚持特事特办,由省属企业履行决策程序,捐赠超过额度需要省政府国资委审批的,准予先行捐赠,尔后按相关程序补办审批手续。相关费用在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经审核确认后可视同利润。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省属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的,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在2020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经审核确认后可视同利润。   五、支持和鼓励省属企业选派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加疫情防治工作,参加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经审核确认可按规定作为特殊情况单列处理。   六、支持省属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分区分级加快组织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中勇挑重担、成效突出的,在2020 年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   七、积极协调解决省属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用工困难问题,鼓励省属企业就近吸纳农民工就业,特别是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企业所在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达到人社部门规定的,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稳岗补贴。   八、为省属企业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支持,组织由专业律师、企业法务人员、法学研究人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通企业疫情防控法律政策网上服务平台和电话专线,随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九、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和帮助省属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措施,争取最大政策红利。   十、将省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专项任务,纳入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根据疫情影响程度,经综合分析评估后可对年度考核指标予以适当调整。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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