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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事项的通告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5号)要求,经研究,自2021年8月2日起本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本委立案服务线下窗口暂时关闭。在此期间,如有纠纷需申请调解或仲裁的,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线下邮寄方式办理。
  1、在线申请调解、立案。请登录江苏省人社厅官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进入“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在线申报。
  2、线下邮寄。请将仲裁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332室立案庭,联系电话:025-86592231。
  3、如需案件调解、立案查询,可拨打025-86590721。如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咨询服务,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   二、本委线下调解、开庭等仲裁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三、如需联系仲裁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前来办理的,根据《南京市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所有来本委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进入本委办公区或接待前台均须提供健康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
  本委调解仲裁事项线下办理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和防控要求另行通告。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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