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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呼和浩特市出现本土新冠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以及当事人诉讼权益,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倡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利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或者通过“呼和浩特市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hhht.nmgfy.gov.cn/)、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格根东街);可通过法院24小时便民自助诉讼服务站提交立案申请、自助打印领取程序性法律文书、申请调解及查询案件信息;还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案件当事人可以采用“云上法庭”线上开庭方式参与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现场旁听庭审,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需现场旁听庭审的,应严格遵守呼和浩特市防疫相关规定。   四、即日起我院将严格管控外来人员,确需进入法院办公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办公的办案人员、当事人、律师及其他来访人员,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测量体温,实名登记,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联系电话:0471-12368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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