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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降价措施和我省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省辖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降0.40元/立方米。从2020年2月22日开始,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终端销售价格较现行采暖季价格整体下降0.40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详见附件。湖南省非居民用气量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管制气量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下降21%,其基准门站价格较国家规定价格1.82元/立方米下降1%;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原购销合同基础上下降21%,原购销合同上涨幅度超过21%的部分(最高上限涨幅45%),降费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进一步降低价格水平。   二、对直供用气企业销售价格下降20%。对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直供的工业、化工、电厂等用户,销售价格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0%。   三、对化肥生产企业终端销售价格下降5%。对化肥企业综合用气成本进一步给予大幅度优惠,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降5%,传导至终端生产企业用气价格同步下降5%,各地要做好协调推进,保障春耕化肥等农资生产。   四、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各市州发改委和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抓好国家和省降价措施落实,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强用气企业获得感。各市州发改委要根据管价权限,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辖区内县(市)通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降价方案;没有通管道天然气地区的非居民用气,鼓励通过加强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五、切实维护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调整价格或供气结构等因素,人为调整上中游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利益格局,确保降价措施顺利落实到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清。   六、加强宣传解释。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七、实施时间。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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