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依法防控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依法防控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宁司〔2020〕12号)


各区司法局、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具体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抓好市防控指挥部《关于依法防控疫情 保障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的十项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律师等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强化制度保障,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做好特殊人群管控,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同时,有效支持企业发展,用“两手抓两手硬”的超常举措和过硬成果交出“双胜利”的合格答卷。   二、具体任务
  (一)强化法治宣传引导(责任处室:法治宣传处、律师工作处、促进法治处、法律援助处、公证管理处、人事警务处、办公室)
  1、明确宣传重点。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法治宣传。加强劳动就业、民生保障和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相关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加大对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和市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特别是市指挥部发布的《十项措施》的宣传力度。
  2、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发动全市普法成员单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动态信息,充分运用LED电子显示屏等展示和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海报、动漫、微视频等,并配合传统的横幅标语、宣传广告牌、展板、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3、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卫健、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做好对有关政策举措内容的解读和以案释法,并组织专家进行法治点评。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就依法防控疫情和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注重加强舆论监测与引导,防止网络炒作和不实报道,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4、注重宣传典型。做好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对接工作,挖掘一批基层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和人物,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感人事迹,展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风采。
  5、落实宣传责任。要严格把握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传播非官方消息,不盲目跟帖发言。推送转发的内容必须来自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官方政务新媒体权威发布和主流媒体的公开报道,采写的稿件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二)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处、法律援助处、行政审批处、法律事务处)
  1、强化工作引导。组织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供给,提供全天候在线法律服务。加强法律咨询和服务指引,研发适用的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2、开展专项活动。开展“法企同行”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建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重点针对受困中小微企业,帮助研判风险,解决法律问题。
  3、开通服务专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5号服务企业专线,组织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确保热线电话服务质量,实现热线接通率和满意度保持95%以上。
  4、优化公证服务。开设公证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对企业因疫情影响,所申办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公证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出证。
  5、便捷司鉴服务。对企业和劳动者申请的司法鉴定进行预约受理、优先答询,对复产复工企业委托的司法鉴定优先受理,最大限度缩短鉴定意见出具时间。
  6、发挥顾问作用。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社区(村)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编制发布法律指引,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协助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7、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不见面审批”服务,引导行政许可相对人采取网上申报、快递送达的方式办理业务,全程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建立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制度,对防疫期间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在其他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先行受理。
  (三)强化制度保障力度(责任处室:立法处、文件审查处、法律事务处)
  1、推进地方立法。加强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规规章体系,及时开展疫情管控、应急征用、社区管理、市场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明确立法重点。配合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制定《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制定《南京市实施〈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细则》《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相关立法。
  3、推动依法决策。准确把握防控决策要求,依法依规审核本级政府有关文件、公告和决策部署,正确理解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避免出现“表面合规、实则违法”的文件或决策。
  4、提高审查效能。做好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工作,建立疫情防控文件审查“直通车”机制,对疫情防控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文件和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快审快结”。
  5、提供法律建议。根据疫情防控、返工返岗、复工复产等不同阶段的情况,积极应对、提前研判,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四)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处室:法治督察处、行政应诉处、行政复议处、促进法治处)
  1、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处。监督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发生。
  2、创新执法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创新执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需要,及时调整面向单位和个人的政务服务方式,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
  3、及时纠偏纠错。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4、多元化解争议。对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运用行政、司法、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化解相关争议,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5、办好复议案件。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稳妥从快审理。
  (五)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处室: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行政应诉处、行政复议处)
  1、强化排查调解。实行矛盾纠纷“日排查”制度,对苗头性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重点关注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确保应调尽调,就地化解,严防矛盾“外溢上行”。
  2、加强分析研判。以区为单位,每周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进行一次研判,掌握发展动态,汇总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落实专业力量。挑选政治素质高、调解能力强的专家型调解员组成专业团队,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4、建立联动机制。发挥调解工作联动机制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优势,主动介入,主动作为,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5、加强律师调解。重点做好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为其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纠纷预防建议。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责任处室:社区矫正局、戒毒管理处)
  1、持续做好排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排查,特别是从湖北等重点疫地返回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逐一登记在册,确保无遗漏。
  2、严格规范管理。疫情期间严格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社区矫正机构不再组织集中报道、集中点检、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活动。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加强自我防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不信谣、不传谣。
  3、实行封闭管理。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省戒毒局要求,大连山戒毒所在前期实施封闭管理的基础上,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战时勤务模式,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到监管场所内。
  4、强化所内防范。指导督促大连山戒毒所做好所内清洁、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工作,做好保暖和适当体育锻炼等措施。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通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指导大连山戒毒所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制定计划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发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动员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活动中来,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条线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在组织工作上有力度,在宣传形式上有创新,在活动开展上有特色。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的大众传媒作用,多视角、全方位、高密度地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宣传在贯彻落实中的生动实践和积极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将实实在在的工作转化为群众满意度的进一步提升。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