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在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等新媒体账号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普法话题活动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在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等新媒体账号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普法话题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发挥“中国普法”“青海普法”矩阵的聚合效应,使省内各地各部门的今日头条号、新浪微博实现整体联动,也便于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稿件在同一平台得到充分展示,推动疫情防疫法治宣传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中国普法”今日头条号和新浪微博、“青海普法”今日头条号分别发起了#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抗击疫情普法同行#话题活动。
请各地各部门将防控疫情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生动故事等相关素材及时传送发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青海省司法厅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0年2月24日
青海省司法厅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0年2月24日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和#抗击疫情普法同行#话题活动操作指南
中国普法、青海普法今日头条号话题操作指南
登陆今日头条,进入“微头条”参与话题讨论并发布文章(图文和微视频均可)。文章标题前请务必统一添加#抗击疫情普法同行#(中国普法话题活动)或#抗击疫情普法同行#(青海普法话题活动),由此文章可自动聚合到话题页,从而实现矩阵联动。话题词中务必牢记不加空格
(一)用PC端发布:登陆“今日头条”,点击“发头条”,点击“微头条”,进入编辑框,标题前添加#抗击疫情普法同行#(中国普法话题活动)或#抗击疫情普法同行#(青海普法话题活动)发布即可。
(二)用手机端发布有两种办法:1.登陆“今日头条”,点击右上角“发布”图标,选择“微头条”,进入编辑框,标题前添加#抗击疫情普法同行#或#抗击疫情普法同行#,发布图文即可。2.登陆“今日头条”搜索#抗击疫情普法同行#或#抗击疫情普法同行#,点击“话题”,找到#抗击疫情普法同行#或#抗击疫情普法同行#专栏,点击“+”图标,即可发布图文,标题前务必添加#抗击疫情普法同行#。 中国普法新浪微博话题操作指南
(一)在微博发布相关内容时,请在内容前带上#防控疫情法治同行#话题词。
(二)中国普法制作了话题活动宣传海报(附后),各地各部门的微博账号只需要在第一次发布话题内容时,附带发布活动海报即可。(各地可以在海报的空白处添加自己微博账号的logo和名称,然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