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救治“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救治“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琼医保〔2022〕3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0号),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就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救治“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
疫情期间,暂时将具有从事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且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下同类诊疗项目医保标准支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由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其实体医院医疗费用联网月结算范围。 “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收取费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也可参照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涉及药品配送、上门提供服务,产生的配送、交通等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协商收取。 规范收费和加强基金监管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费用清单制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欺诈骗保行为,对于医疗机构存在强制服务、分解服务、以不公平价格提供服务、虚报价格、重复收费等失信行为的,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违反“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和医保支付政策的,纳入“黑名单”处理并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