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教秘[2020]10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
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发〔2020〕2号),制定本方案。
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要举措,研究解决疫情防控的重大问题。同时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监测组、防疫宣传组、开学工作组、教学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督查督导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明确各专项工作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础教育处。 运行机制
(一)实行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由组长视情召开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策疫情防控重大事项,全面部署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副组长视情召开具体专项工作会议。
(二)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岗运转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设立的各专项工作组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部署,全面收集汇总全市教育系统疫情处置工作信息,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指令并跟踪反馈。
(三)实行分阶段应急处置工作方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春节假期为第一阶段,春节假期结束到开学报到时为第二阶段,开学后为第三阶段。 工作要求
(一)以最高的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充分认清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采取最严格、最有效、最深入、最具体的举措,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坚决摒弃麻痹大意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确保打赢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以最严的组织纪律,强化岗位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三个阶段防疫工作主要任务加强工作督导。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恪尽职守,密切协作,加强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教育系统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以最大的推进力度,强化措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市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将任务明确到人,主动担当、强化作为,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制度,落实人员队伍、器材物资和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指令。
附件:
1.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3.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分阶段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1
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杰才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仲生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唐文水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桑韧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王 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常务副组长)
陈雪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陆昌云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胡德萍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
梁新友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吴庆防 市教育局总督学、党委委员
谢华国 市教育局总经济师、基础教育处处长
成 员:张承冲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瞿玉林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陈 峰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赵文亚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处长
毋奇罡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邦灯 市教育局法规安全处处长
冯其宏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祖波涛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韦学华 市教育局宣传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张亚涛 市教育局督导处(市督导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杨兴东 市学前教育发展改革办公室主任
陈毅红 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叶传平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陈良生 市装备电教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基础教育处
主 任:谢华国
副主任:张承冲 李邦灯
附件2
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王 勇
副组长:谢华国
成 员: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法规处、学前办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日常事务以及工作调度安排;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教育厅疫情工作部署的统筹安排和落实,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市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疫情应急处置。
2.信息监测组
组 长:陈雪梅
副组长:李邦灯
成 员: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财审处、法规处、学前办、考试院、教科院、装备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与跟踪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应急值守;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送全市教育系统信息日报、疫情防控现状、主要做法、下一步工作举措和存在问题等工作信息。
3.防疫宣传组
组 长:桑韧刚
副组长:韦学华
成 员: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法规处、组人处、宣传处、学前办、考试院、教科院、装备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做好舆情收集、网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
4.开学工作组
组 长:李仲生、唐文水、谢华国(兼)
副组长:赵文亚、陈峰、瞿玉林、杨兴东
成 员: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法规处、组人处、宣传处、学前办、考试院、教科院、装备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指导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开学工作,包括开学常规工作、开学前后的防控应急措施等工作;负责制定开学工作包保方案。
5.教学指导组
组 长:王勇(兼)
副组长:叶传平
成 员:局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学前办、教科院、考试院、装备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统筹春季开学前后教学工作安排,负责指导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因延迟开学调整教育教学方案;指导学校组织教师通过空中课堂、QQ在线等线上方式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协调校际之间共享线上教育资源;指导各县(市)区提供线上学习资源,组织其他年级学生在家学习辅导;指导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科学开展疫情相关的心理防护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陆昌云
副组长:冯其宏、陈良生
成 员:局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审处、装备中心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的筹措工作;负责市管学校、局机关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协调、采购、发放、保障和储备等工作。
7.督查督导组
组 长:胡德萍、吴庆防
副组长:张承冲、杨建平、张亚涛、陈珲
成 员: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督导处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负责对防控措施不力、麻痹大意、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3
合肥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防控情分阶段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阶段应急处置措施(春节假期)1.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2.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关键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在岗。
3.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市管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30前报市教育局总值班室和信息监测组,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4.严格实行进出管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在摸排教职工寒假期间外出行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来访人员登记管理,落实消毒措施,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严禁擅自将校舍外借给其他人员。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暂停对外开放。
5.推进“离校不离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高中学校要按照《合肥市中小学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在线教学的指导意见》(合教秘〔2020〕9号)文件要求,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借助网络手段,为学生建立教学辅导的线上渠道,积极解决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学习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的影响。
6.开展居家体育游戏、心理健康教育及医护人员子女关爱活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指导师生居家结合实际开展有益的室内体育活动,保障充足的睡眠,增强免疫力。同时要组织心理教师指导师生加强心理防护工作,具体工作原则和方法,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要求进行。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等奋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居家子女的关心和爱护。
7.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其他网络平台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正确客观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知识和疫情发展状况,增强防控工作信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情绪。要引导师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休闲与学习活动,学会自我调节与放松,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应对疫情。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及时组织宣传报道。
值班值守,“日报告、零报告”等贯穿疫情防控全阶段,至疫情解除。 第二阶段应急处置措施(春节假期结束到开学报到时)
1.对师生开展摸排。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师生假期生活轨迹进行全面摸排,对有可能接触或感染的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汇总,分类进行开学工作安排。
2.开展卫生整治行动。开学前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行动,对教室、宿舍、办公场所、食堂、运动场、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卫生场所环境卫生进行重点防控改善整治行动,做到勤通风、常消毒。要对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彻底排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3.加强特殊群体监测。入学报到时,要对学生开展体温测量和健康问询等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外地学生、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学生重点加强监测。对确诊或疑似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上课。
4.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前要做好假期线上教学与线下课堂有效安排和衔接工作。要做好春季学期教材、教辅到位和分发,要做好教学设备维护、实验器材准备、安全设施排查检修等各项教育教学准备工作。要根据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统筹谋划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安排。 第三阶段应急处置措施(开学后)
1.加强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上好开学第一课,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要应积极开展对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应对能力。要对学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学校、幼儿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落实晨午检。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要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晨检内容包括:测量体温、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等情况。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校、幼儿园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实施午检。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对住校学生要进行晚检。
3.实施因病缺课登记与追踪。班主任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情况进行追踪。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
4.严格信息报送。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规范疫情处置。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幼儿园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相关记录。同时,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6.强化控制措施。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协调解决学校、幼儿园应对疫情所需的物资和经费等保障。
7.加强食堂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9〕182号)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通过食堂供餐或“午餐服务工程”供应午餐的学校要做好师生分时段分散就餐安排,避免集中就餐。
疫情未解除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来访人员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学校体育设施场馆暂停对外开放。非经许可,不得举办演出展示、交流参观、社会实践等大型师生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