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2〕119号
- 公布日期:2012.08.13
- 施行日期:2012.08.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时限,确保州委、州政府及时掌握全州突发事件信息动态、实施科学决策和迅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和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2〕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电〔2012〕19号)精神,现就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党委、政府实施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党委、政府及时掌握情况,科学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途径。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报送有关制度,研究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要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信息报送的原则。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州直有关部门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告本辖区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发生在本辖区、本部门或本行业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县(市)、相关部门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具体承办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和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应急办报告。
(二)信息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高温、寒潮、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气等发生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等。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1.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2.对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及已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
3.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报告,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州委和州政府协调事项,以及处置结果和善后工作情况。
4.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的信息报告,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以及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四)信息报送的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文字材料随后补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多次报告的,用XX事件续报一、续报二……表述;终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及对整个整件的调查评估。
(五)信息报送的程序。
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应急办上报情况,报告内容需相一致。
(六)信息报送的时限。
各部门在确认为较大(Ⅲ)、重大(II)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以手机或电话形式立即向州委办、州政府办、州应急办口头报告情况;2小时内将事态发展、趋势和应对处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州委办、州政府办、州应急办报送。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健全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章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时段,确保值班、带班人员不脱岗、上下通信联络顺畅,应急反应快速灵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规范行为,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快捷。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基层信息员等制度,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级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为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各部门重要的职责,也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日常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信息报送程序,严明报送纪律,层层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迅速快捷、程序规范严明。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上报信息,或者缓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州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缓报、谎报、瞒报、漏报应急信息的,要积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以此推动全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附件: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2012年8月13日
附件
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1.自然灾害类
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城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1-40天,农作物受灾或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出现闪电强度达到2.4万安;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0-5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发生4.7级以上地震;因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事故灾难类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铁路、水运、非煤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煤矿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一次放射事故放射照射人数5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类
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霍乱在县(市)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县(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一个县(市)区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动物间发生2个以上县(市)区域内的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或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达100例以上,或出现人间病例;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5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
50人以上直接参与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骚乱;5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和堵断交通要道或枢纽;爆炸、投毒、枪击、绑架等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外籍人员在我州或我州公民在境外遭遇的较大生命财产损失事件;某一地区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品种达2-3种,涨幅达50%-100%,市场有抢购迹象;全州超过一半以上的县(市)级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并且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争购粮食,社会出现不稳定情绪;其他经县(市)级以上应急委认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社会安全事件。
5.其它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其上报不受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