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拉特后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乌拉特后旗公安局、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外出人员管控的紧急通告
- 制定机关: 乌拉特后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乌拉特后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乌拉特后旗公安局、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外出人员管控的紧急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区市出台的内防指电〔2020〕3号、巴新肺炎防指〔2020〕60号两个文件要求,凡是来自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当前,乌拉特后旗迎来返工返岗高潮,现有集中隔离场所紧张简陋,衣食住行难以保障,存在交叉感染隐患。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家乡负责、对在外人员负责的原则,乌拉特后旗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
1.所有在外人员自2020年2月10日24时起一律不得返回后旗,返回时间另行通知。
2.旗域周边所有入旗通道全部关闭,所有车辆、人员只出不进,通道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3.外出人员滞留外地时间延长,基本生活如遇到困难,可与所属苏木镇、社区、企事业单位联系寻求帮助;
4.未经允许擅自返回人员一律劝返;拒不返回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拒不隔离强行入境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置,望广大居民互相监督举报。
5.市外区内疫情较重的盟市外来人员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苏木镇、社区、企事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其所属地区、单位的外出人员主动联系,告知上述政策,劝其不要返回乌拉特后旗。
各位外出人员,疫情当前,生命可贵。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家园、守护生命,恳请大家理解配合。
乌拉特后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