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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的通知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受疫情影响,现延长期限,市本级失业人员2020年2月期满60日的,仍可于3月份向我局申请(3月后是否延期,视情况另行通知)。
  同时,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失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可先电话咨询业务,近期尽量避免扎堆前往柜台。
  失业保险科电话:0898-65231585;65231576。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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