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受疫情影响,现延长期限,市本级失业人员2020年2月期满60日的,仍可于3月份向我局申请(3月后是否延期,视情况另行通知)。
同时,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失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可先电话咨询业务,近期尽量避免扎堆前往柜台。
失业保险科电话:0898-65231585;65231576。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