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长洲、桂平船闸正常收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交水运函〔2020〕210号
- 公布日期:2020.05.12
- 施行日期:2020.05.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长洲、桂平船闸正常收费的通知
(桂交水运函〔2020〕210号)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总体形势趋稳向好,为打好疫情防控“持久战”,经研究决定,恢复我区长洲水利枢纽船闸、桂平航运枢纽船闸正常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零时起,经自治区批准收费的长洲水利枢纽船闸、桂平航运枢纽船闸恢复原收费标准。 继续保障运输防疫相关应急物资船舶优先过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由自治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的运输防疫相关应急物资船舶优先调度过闸,至国家宣布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西江船闸联合调度系统、港口电子显示屏、船闸挂横幅等渠道和方式,做好恢复船闸正常收费宣传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馈。
(二)做好应急保障及维稳工作。
1.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负责协调船闸收费相关工作,加强航道现场巡航值班,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
2.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会同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梧州、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加强船闸现场监控,防止船闸恢复正常收费可能出现的滞航、维稳等突发事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