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及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因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排期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进行的开庭、调解、质证、听证、申诉、调查、执行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上述时间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已通知开庭的,如果必须到庭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拨打相关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所留电话或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12368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湖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或湖南省网上法院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诉讼参与人不便网上立案时,可以选择邮寄立案或证据材料,将立案等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以上请务必注明诉讼参与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会选择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平台与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诉讼意见,请予以协助。若需申请保全、鉴定、申诉信访、查询案件进展、诉讼咨询、投诉建议以及联系法官等诉讼业务,可通过联系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尽量避免亲赴法院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需到益阳中院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请所有来院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相关检查,少逗留、不聚集。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