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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关于全市涉旅企业和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现就全市涉旅企业和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各类文化活动一律暂停。   二、全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各级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服务,不再新组团;各旅行社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各星级酒店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对武汉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客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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