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和田地区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部、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为迅速有效控制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的流行,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全疆将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我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成源 副市长
副组长 图荪江·苏莱曼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 强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谭向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米娜娃尔·苏来曼 市妇联副主席
宋俊新 市发改委副主任
蔡德忠 市民宗委副主任
朱素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正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克里木江·依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玉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新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良佩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雪松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 兵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矫胜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代军 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周 晨 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徐 华 独山子区副区长
郭 桦 白碱滩区副区长
张玲霞 乌尔禾区副区长
杨德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 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孙国良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孙改生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朱善军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艾则孜·艾合买提尼牙孜 独山子石化医院院长助理
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强兼任。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开展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措施,解决重点问题;组织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控制脊髓灰质炎疫情创造必要条件。
(二)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克拉玛依市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市、区两级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社区卫生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具体实施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费。
(四)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接种知识宣传、“接种通知单”发放和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
(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预防知识宣传、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动员、相关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
(六)公安部门负责提供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完成摸底登记等工作。
(七)药监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疫苗检测、保存、运输等环节,保证疫苗安全。
(八)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妇联、计生、工会等部门应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摸底登记等工作,提高群众对本次强化免疫工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九)各区政府要对应成立有关领导小组,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经费、人员、物资、车辆等保障工作。要做好街道、社区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保证摸底、登记和入户宣传动员等工作的高效、高质量的开展。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应急强化免疫期间,各区上报的报表,要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髓灰质炎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传播,巩固脊髓灰质炎免疫工作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二)对象:
所有5岁以下儿童(0~4岁儿童,即所有于2006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12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一轮接种对象;所有于2006年9月7日至2011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二轮接种对象),无论既往有无免疫接种史,无论现居住地是否是其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一律在现居住地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时间:
第一轮 2011年9月8-12日;
第二轮 2011年10月8-12日。 宣传动员
(一)形式多样,因地制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免疫活动相关信息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协调在克拉玛依电视新闻、克拉玛依日报上发布活动通知、宣传报道强化免疫接种活动相关工作。
各区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10天开始至强化免疫结束,要将辖区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免疫对象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公众公布。要在各居委会、市场、车站、流动人口聚居地悬挂横幅、张贴强化免疫活动公告和标语等。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区要强化免疫活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走入社区、学校、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和协助服苗工作,保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宣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组织并利用学校教师、学生参与强化免疫宣传工作,传递强化免疫信息,通过教师、学生向当地群众宣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时间和对象。
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启动前1至5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技术措施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为保证强化免疫质量,各区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使所有的参加人员知其意、明要求、清职责和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服苗技术规范、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到肚,确保服苗对象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吃热食物或喂奶。
2011年9月4日之前,各区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认真做好摸底造册工作。各区要扎实做好摸底登记和造册工作,做到村村户户、每个社区、每条街道,特别是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知户数、知适龄儿童数,杜绝任何死角,每轮接种后要与摸底信息作对照,做到无漏种,保证高接种率。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各区应采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灵活接种方式,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配备充足的接种人员,确保每一名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原则上设在常规免疫接种点,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必须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配备充足的冷藏设备、疫苗、凉开水、服苗用具等。城乡结合部等地段要采取临时固定、巡回和入户接种的方式;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
本次活动,要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免疫空白和不足3剂次的目标儿童。可采取家长易接受的方法在已服苗儿童的耳窝或指甲做标记,以便于识别儿童是否获得免疫。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免疫规划薄弱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要设立固定接种点。
(五)认真评估,严格把关。市区两级督导员在服苗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快速评估接种率小于95%的区要立刻重新组织人员进行查漏补种。
(六)现场接种。现场接种实施时,服苗工作人员要请受种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认真仔细阅读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并在服苗记录表上签名认可后进行服苗。 考核评估与督导
(一)评估指标:
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二)评估内容:
1.当地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服苗及督导)培训情况;
5.疫苗供应情况、服苗方式与接种点设置情况;
6.摸底调查实施情况,家长知晓率情况;
7.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服苗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
8.现场组织实施情况;
9.现场接种实施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告知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要求;
10.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11.接种率快速评估;
12.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
2.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
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即: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客运站、各企事业单位家属院、新建居民小区、边远贫困农牧区。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要求如下:
各区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的两天之内,由市级督导员调查90名儿童。每个区在重点范围抽查2个街道;在抽查的街道办再随机抽查3个新村,每个新村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每个街道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每个区再从农贸市场及客运站等地段各抽10名,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8至12日期间不在本地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或儿童标记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苗儿童,要立即补服。
3、快速评估时间:
第一轮:2011年9月13-15日;
第二轮:2011年10月13-15日。
(四)督导要求:
1.市区两级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对各区快速评估由市级督导人员完成,自治区将抽查一个区;
2.调查路线和对象由督导员随机选定;
3.调查时需带强化免疫日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1),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区,应督促其继续进行查漏补服工作;
4.在快速评估时,各区防疫人员要携带脊髓灰质炎疫苗,发现未服苗对象要随时给予补服;
5.市、区两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开展;
6.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将督导及接种率快速评估情况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汇总与报告
市疾控中心要按照要求,将分区强化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在2011年11月5日以报送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以上所提附件及表格电子版模板,由市疾控中心向各区提供,各区自行印刷。
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8月30日 | 市卫生局下发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
8月30日-9月11日 | 市、区动员、社会宣传 |
8月31日 | 参加自治区北疆片培训班 |
9月4日之前 | 各区完成各接种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
9月6日之前 | 疫苗到达各区 |
9月7日之前 | 疫苗到达接种单位 |
9月5日-7日 | 摸底调查、接种率评估 |
9月7日 | 市级督导组到达各区开展工作 |
9月8日-12日 | 强化免疫第一轮现场接种 |
9月13-15日 | 第一轮强化免疫快速评估 |
10月7日 | 督导组到达各地 |
10月8日-12日 | 强化免疫第二轮现场接种 |
10月13日-15日 | 第二轮强化免疫快速评估 |
强化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
报告 | 第一轮 | 第二轮 |
接种单位报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月20日前 | 10月20日前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至区疾控中心 | 9月25日前 | 10月25日前 |
区疾控中心报至市疾控中心 | 9月30日前 | 10月30日前 |
市疾控中心报至自治区疾控中心 | 10月5日前 | 11月5日前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是国家《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近期和田地区发生的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提高认识,加强对本次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确保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所需人员和经费,保障完成强化免疫各项工作。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各区卫生局要做好各区政府的参谋,加强协调。区教育、妇联、人口计生、残联、工商、公安、宗教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区卫生局要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在各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做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农牧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
(四)层层落实,措施到位。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运输分发、表格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接种单位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加强化免疫活动。要求每个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机场等都设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每组至少有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市、区两级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区至少有1名市级督导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区级督导员,市、区两级督导员要全程对服苗过程进行督导,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各区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第二轮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