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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做好春耕农作物大田种子保供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做好春耕农作物大田种子保供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即“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各地要抓紧组织好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供应,落实好春管春种措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抓好春季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保障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供应和运输畅通”,各地农业农村局、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六个必须”工作要求,要强措施、抢时间、战疫情、保春耕,做到防疫情和保春耕供种两不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供给。针对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意见。

  一、服从大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种子企业、经营单位一定要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规定,承担并完成好政府安排的公共防控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自身防护,加强工作场所的体温监测及消毒通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协调管理,确保有序复工复产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列出当地有条件开工种子生产企业名单,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当地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在确保能够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批准开工生产。同时协调当地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畅通种子调运通道,享受“绿色通道”待遇。种子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组织人员开工生产,要强化种子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标准,抓好种子加工、包装和储运,确保种子质量和市场有效供应。种子企业要以诚信为本,依法守规开展经营,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不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不经营“散包”、“白包”和标签不规范种子,不经营未审定、未备案、越区种植的种子,不经营侵权种子。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   三、创新购种方式,保障种子有效供给
  种子企业要创新销售形式,通过便捷的路径把种子销售到农民手中,解决春耕生产用种需求。在利用好企业现有传统销售网络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平台、新媒体平台和企业服务热线,以及各种新媒体宣介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适种范围,让农民认知优良品种。通过网上直销、手机微信、快手、电话订购等多种销售方式,多下订单;也可依托乡镇农技推广单位以及当地种植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以村社为单位统一订购种子。   四、强化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种子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吉林省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针对新形势,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抓好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做好非法转基因种子专项排查,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档案信息采集。要严厉打击趁疫情爆发之机销售假劣种子、转基因种子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同时要联合市场、物价等部门坚决打击疫情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强化信息调度,掌握供需动态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抓疫情防控和抓春耕供种两不误。要做好春耕供种应急预案,认真调度疫情对当地种子加工运输和销售的影响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形势,根据当地农作物播种时期和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等因素,及时制定春耕供种应急预案。遇到当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加强技术服务,做好宣传引导
  备春耕期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政府公益性网络平台、媒体平台,宣介适宜本地的品种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让农民认知优良品种和懂得栽培技术,以免农民盲从购种,为农民提供更贴心的服务。同时开展好普法培训宣传,抓住疫情期间农民居家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加大种子法律和法规,以及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知道选购种子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购买正规企业的种子,要购买正规包装带标签的种子,要索取正规的购销凭证;不要购买散装或无证包装的种子,不要购买标识不清、标注不全的种子,不要购买和种植非法转基因种子。防止上当受骗,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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