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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长卫联发〔2009〕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文教局),省、市直属学校,市疾控中心:
  近期,我市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呈明显上升趋势,病例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生和幼托儿童,疫情发展态势十分严峻。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城市安全建设年学校传染病控制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完善疫情监测、报告,传染病控制,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制度,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校(园)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每日对全校(园)学生进行晨检,对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加强对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调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在同一宿舍、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要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增强教职员工的疫情报告意识,杜绝瞒报、漏报、缓报。   三、扎实做好教学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对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厕所等人群聚集场所,应定期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加强教学、生活场所通风与换气的管理,特别是在近期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空气流通,降低传染病感染机率。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室外体育活动,全面增强学生体质。   四、及时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托幼机构、学校要指定专人在新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对《预防接种证》中记载的疫苗接种情况认真查对,并填好查验登记表。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幼儿、学生,托幼机构、学校应填写补证、补种通知单,并督促漏种学生完成补证、补种,及时查收和复验补证、补种回执单,补种合格后方可办理入托、入学手续。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掌握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查验结果,做好补证和补种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传染病防治预案、方案,严格按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病例发生时,要果断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家长带其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接种等保护性措施,及时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与防病意识。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学生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过度紧张和疲劳)。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七、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简单易行、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指导方案,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晨检、消毒、疫情报告、疫点处理、预防接种证查验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并定期对辖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进行主动搜索、分析,提出控制策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卫生局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长春市卫生局
长春市教育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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