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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齐建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处、室):
  按照2月17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2020〕---9号、市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公告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承担履行干部职工管控和本单位职责的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依托电子化办公深入查找漏洞,查缺补调,完善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把任务责任分解细化,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凡防控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新发病例的一律从严追查问责,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二、细化人员排查
  各单位(部门)要对干部职工及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春节前后的相关活动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严格录入个人健康信息,详细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数据管理,做好人员扫码登记工作,对不如实填写信息和报告健康状况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发现凡是体温高于37.3C,具有呼吸道症状(干咳、咳痰、鼻塞、咽痛、气促、呼吸困难)、身体不适(乏力、肌肉酸痛、头痛、关节酸痛)、消化道症状(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结膜出血等症状人员,要主动报告所在单位,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主管部门。
  以下人员需重点关注:1.到医院发热门诊、呼吸科就医的,或到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因发热、呼吸系统症状就医的;2.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3.医护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4.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儿童福利院、收容救助站等)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5.公共区域服务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6.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与旅客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7.确诊病例行动轨迹中包含的公共场所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8.复工复产、返岗返程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9.有病例报告的小区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家庭全体成员。   三、加强人员管理
  局指挥长要掌握本单位每天上班具体人员及其动向,严格控制每天在岗人员数量,避免人员聚集办公,在单位值班和社区值班人员尽量不重复,避免交叉感染,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严格岗前测温,一律配戴口罩,见面不握手,尽量做到每间办公室只有1人办公,工作事宜全部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形式沟通;要认真完成社区临时党支部交办的工作,严格遵守小区封闭和出行管理,严禁利用站岗执勤和其他工作为由随意出入小区或作出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不允许与家庭之外的人就餐和近距离无防护接触,特别在农历二月初二,禁止与居住家庭成员外聚集接触、剪发,确保不发生病例;非防疫一线干部职工,特别是在家(在外地)休息工作人员,因没有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被感染病毒的,将严肃追究本人及所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稳定保供运行
  相关单位(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保供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审批等服务窗口实行“不见面” 网上缴费、网上办理。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加强保供行业的应急检修作业,切实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五、外地人员管理
  在外地休假人员,除按以上要求执行外,每天要向本单位反馈一次去向及身体健康情况。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须疫情结束后方可来齐返齐。非湖北地区来齐返齐人员进入我市,必须提供由肺CT等健康检查形成的健康证明;无法出具的,一律就地劝返或自费集中到我市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个人健康证明不实,检查核查不实或拒不出具健康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健康证明规定自2月20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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