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陕建发〔2020〕1011号
- 公布日期:2020.03.04
- 施行日期:2020.03.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1011号)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夜以继日,奋战一线,加强执法巡查,加大流动摊点、门店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鉴于其它省份近期发生的不文明、不规范,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推进全省复工复产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
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分区分级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积极帮助引导企业、门店经营户、餐饮经营者有序做好复工复产,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处置各类违规行为
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要按照“721工作法”,充分运用宣传、劝导、教育和帮助等方式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多一些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和人文关怀,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社会秩序
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户外大屏、LED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方式方法,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等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提前化解矛盾,让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工作。在执法巡查中,执法人员要努力做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要关爱关心一线执法人员,加强统筹调度,保障基层一线城管执法人员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要定时对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公场所等进行严格消毒,努力提高疫情防控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执法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厅城市执法监督局报告。
联系人:于珊 电话:1874074117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4日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