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有序恢复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有序恢复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社会经济活动已逐步恢复正常,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从6月20日起,在征得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意见后,有序恢复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请严格执行有关防疫政策,压实并认真履行防疫责任,确保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工作安全有序。
附件:《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防控指引》
2022年6月17日
《青海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防控指引》
指引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和时间,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确保培训现场学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出现培训场所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指引明确,培训过程中,师生及在场其他人员均应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培训场地应具备良好通风条件,每天要做好培训、生活及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中学习和活动。
培训机构要建立员工和外聘培训老师出省和返省报备制度,掌握记录员工和外聘培训老师出省和返省时间等信息。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员工做到“应接尽接”,全员全程接种疫苗。
培训机构教学区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
以下附全文
坚持属地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下同)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遵照国家和本省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发生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并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指南)执行。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场地条件限制,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和时间,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确保培训现场学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出现培训场所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对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和学员的健康进行全员摸底调查,落实全员健康全覆盖监测。强化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健康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指导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为员工、外聘培训老师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要求员工和外聘培训老师在工作期间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建立员工和外聘培训老师出省和返省报备制度,掌握记录员工和外聘培训老师出省和返省时间等信息;新入职员工必须符合本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并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员工,要积极动员,有序组织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外聘培训老师,应督促其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做到培训老师“应接尽接”、“应快尽快”。所有人员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对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全部进行“健康码”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 教学区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健康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流程,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培训机构。 培训过程中师生及在场其他人员均应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 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外聘培训老师和学员的健康状况,了解相关情况。 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对培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办公和培训场地要按规定保持足够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做好各类培训、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培训场所应设置“临时隔离室(区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现学员或员工等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室(区域)”进行隔离,由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督促协助发热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按防疫要求和规定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并立即向属地社区(街道)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防控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