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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穗财农〔2020〕64号)


市农业农村局,***、花都、南沙、番禺、从化、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农〔2020〕76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分配计划,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穗财农〔2020〕11号)已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90万元,本次下达剩余资金39万元(2020年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各区列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08农林水支出-农业-病虫害控制”,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无害化处理和强制免疫补助。请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督指导相关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相关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二批)下达情况表
  附件2 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表
  附件3 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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