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相关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相关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3〕2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为满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2.临时调整医保支付类别及支付限制药品名单
2023年1月8日
附件1
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名称 | 支付类别 | 第十版诊疗方案适用临床分型 |
1 | 阿兹夫定片 | 甲类 | 用于治疗中型新冠病毒感染的成年患者。 |
2 | 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 甲类 | 联合用于治疗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患者。 |
3 | 清肺排毒颗粒 | 甲类 |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
4 | 莫诺拉韦胶囊 | 甲类 | 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 |
5 | 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 甲类 | 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 |
6 | 散寒化湿颗粒 | 甲类 | 轻型、中型 |
附件2
临时调整医保支付类别及支付限制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名称 | 甲乙类标识 | 医保编号 | 备注 | 调整后 | 第十版诊疗方案适用临床分型 |
1 | 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 | 乙 |
| 甲类。 | 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 | |
2 | 地塞米松软膏剂、植入剂 | 乙 | 468、★(468) | 甲类。 |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 |
3 | 甲泼尼龙注射剂 | 乙 | ★(566) | 甲类。 | 重型、危重型支持治疗 | |
4 | 托珠单抗注射液 | 乙 | 858 | 限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二线治疗;限诊断明确的类风湿关节炎经传统DMARDs治疗3-6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5 | 化湿败毒颗粒 | 乙 | 18 | 化湿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湿毒侵肺所致的疫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恶心、肌肉酸痛、咽干咽痛、食欲减退、口中粘腻不爽等。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轻型 |
6 | 宣肺败毒颗粒 | 乙 | 19 | 宣肺化湿,清热透邪,泻肺解毒。用于湿毒郁肺所致的疫病。症见发热,咳嗽,咽部不适,喘促气短,乏力,纳呆,大便不畅;舌质暗红,苔黄腻或黄燥,脉滑数或弦滑。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
7 | 金花清感颗粒 | 乙 | 17 | 疏风宣肺,清热解毒。用于单纯型流行性感冒轻症,中医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症见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恶风或恶寒,鼻塞流涕,舌质红,舌苔薄黄,脉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轻型、中型 |
8 | 喜炎平注射液 | 乙 | 119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9 | 血必净注射液 | 乙 | 44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的急救抢救。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0 | 热毒宁注射液 | 乙 | 117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1 | 痰热清注射液 | 乙 | 132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2 | 醒脑静注射液 | 乙 | 304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中风昏迷、脑外伤昏迷或酒精中毒昏迷抢救的患者 |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3 | 安宫牛黄丸 | 甲 | 297 | 限高热惊厥或中风所致的昏迷急救、抢救时使用 |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
14 | 参附注射液 | 甲 | 214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阳气虚脱的急重症患者 |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5 | 生脉注射液 | 甲 | ★(430)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的患者 |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
16 | 参麦注射液 | 甲 | 428 |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或肿瘤放化疗证据的患者。 |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 重型、危重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