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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相关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相关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3〕2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为满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2.临时调整医保支付类别及支付限制药品名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8日

  附件1
  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支付类别

第十版诊疗方案适用临床分型

1

阿兹夫定片

甲类

用于治疗中型新冠病毒感染的成年患者。

2

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甲类

联合用于治疗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患者。

3

清肺排毒颗粒

甲类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4

莫诺拉韦胶囊

甲类

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

5

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

甲类

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

6

散寒化湿颗粒

甲类

轻型、中型


  附件2
  临时调整医保支付类别及支付限制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甲乙类标识

医保编号

备注

调整后

第十版诊疗方案适用临床分型

1

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

 

 

甲类。

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

2

地塞米松软膏剂、植入剂

468、★(468)

 

甲类。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3

甲泼尼龙注射剂

★(566)

 

甲类。

重型、危重型支持治疗

4

托珠单抗注射液

858

限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的二线治疗;限诊断明确的类风湿关节炎经传统DMARDs治疗3-6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5

化湿败毒颗粒

18

化湿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湿毒侵肺所致的疫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恶心、肌肉酸痛、咽干咽痛、食欲减退、口中粘腻不爽等。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轻型

6

宣肺败毒颗粒

19

宣肺化湿,清热透邪,泻肺解毒。用于湿毒郁肺所致的疫病。症见发热,咳嗽,咽部不适,喘促气短,乏力,纳呆,大便不畅;舌质暗红,苔黄腻或黄燥,脉滑数或弦滑。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7

金花清感颗粒

17

疏风宣肺,清热解毒。用于单纯型流行性感冒轻症,中医辨证属风热犯肺证者,症见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恶风或恶寒,鼻塞流涕,舌质红,舌苔薄黄,脉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轻型、中型

8

喜炎平注射液

119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9

血必净注射液

44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的急救抢救。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10

热毒宁注射液

117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11

痰热清注射液

132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12

醒脑静注射液

304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中风昏迷、脑外伤昏迷或酒精中毒昏迷抢救的患者

甲类。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13

安宫牛黄丸

297

限高热惊厥或中风所致的昏迷急救、抢救时使用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

14

参附注射液

214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阳气虚脱的急重症患者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15

生脉注射液

★(430)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的患者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16

参麦注射液

428

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或肿瘤放化疗证据的患者。

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取消支付限制。

重型、危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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