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方式的公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方式的公告
(津市场监管办[2020]1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全力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业务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不含特殊食品)已全部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有关事宜。暂停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全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等业务,网址“http://spxk.scjg.tj.gov.cn”。纸质材料可以邮寄方式提交。暂停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电话:022-27182159。   二、办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不含滨海新区局办理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全程办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等业务,网址“http://spxk.scjg.tj.gov.cn”,暂停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纸质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办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网上办理,网址“http://bjba.zybh.org.cn” ,纸质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办理开具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申请人可将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414室,邮政编码:300070,联系电话:23370109。   三、食品经营许可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者可登录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址:http://spxk.scjg.tj.gov.cn)进行申报,纸质材料可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业务咨询和资料递送可通过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办事指南及咨询电话请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在线服务”-“资料下载”-“食品经营许可”模块查询。   四、暂停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已经受理新申请、增项、生产地址变更等需现场评审但尚未实施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鼓励采用自我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按许可规则要求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延期(原许可资质范围、许可参数等不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由于考试暂停,导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暂停。疫情期间办理生产单位注册等业务的通过邮件方式办理。   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暂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业务咨询电话:27182038、27182037。市级事项委托区级实施,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咨询和资料递送可通过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可咨询各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及其他等情形。   六、市场主体可通过年报咨询电话咨询经营异常名录相关业务。请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查阅咨询电话。   七、转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模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网上办理路径: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可按市级部门分类查找政务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材料递交方式和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窗口提交”和“物流速递”。需要咨询有关事项的,可拨打24538636进行咨询。
  暂停已经受理申请或新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改由通过延期评审、告知承诺、形式审查等方式办理,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疫情防控期间,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和扩项申请的,推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效率,助力机构发展。全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获得防护用品检测资质。对于申请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特事特办,采用承诺制,加速办理。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技术保障作用。   八、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等相关诉求:一是拨打12315热线电话;二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或者网页浏览等方式登录全国12315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投诉举报内容;三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政务网站中的投诉举报专栏;四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投诉举报电子邮箱:scjg12315@tj.gov.cn;五是通过邮寄信件方式,市市场监管委投诉举报中心通信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邮编300010。   九、市消协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方式:电话022-24450315;邮箱:tjts315@126.com;信函:邮编30001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提交的投诉材料应包括:(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十、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申请人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按市级部门分类检索相应的申请事项,按要求下载、填写申请材料,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有关业务咨询和资料递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涉及专家评审采取加强材料预审、书面审查以及通过电话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进行。业务咨询电话:27182073、27182074。   十一、计量检测办理流程:1.登录天津市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http://tjmtps.cn/tjjl/a/login),点击进入天津市计量院委托报检平台进行预约报检。2.按照报检平台要求填写有关信息,生成预约单,预约单由委托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与业务受理人员电话预约时间后,由委托人携带预约单与仪器样品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办理相关的报检业务。
  下厂检测业务由委托人与业务受理人员及相关实验室电话预约下厂检测时间。市计量院将及时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按照预约的时间为委托人办理下厂检测业务。如委托人由于某些原因,在通过网上预约后,不能到市计量院办理相关的报检业务,委托人须在与业务受理人员沟通完毕后,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将说明、预约单和仪器样品邮寄至市计量院,办理相应的委托送检业务。
  邮寄过程中,仪器样品如产生损坏或破损的情况,相应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易碎易损仪器样品(如玻璃仪器、玻璃液体温度计等)不接受邮寄方式办理委托送检业务。
  邮寄单位名称: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业务管理部;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4号;邮编:300192。
  市计量院业务受理联系人:张红杰
  电话:022-23009329;022-23009354。   十二、全力推行企业登记“网上办、零见面”,详见《市市场监管委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网上办理的通告》(津市场监管审批〔2020〕1号)(网址:http://scjg.tj.gov.cn/xwzx/tg/50217.html)。   十三、涉及我市反垄断投诉举报、咨询电话:23529271,传真:23524310。我市有关委、办、局涉及公平竞争审查需要递交材料的,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USER31。   十四、暂停行政复议现场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复议材料的形式进行申请。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 邮政编码:300070;咨询电话:23350067。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服务以及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2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