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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2020年1月28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法院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市法院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2、两级法院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各项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两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要靠前指挥,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3、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提醒,不信谣不传谣。
  二、切实压实防控责任,以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机关安全稳定   4、政治部要迅速统计本院干警、家属休假情况以及外出乘坐公共交通情况,及时掌握到湖北过节、与疫情相关人员密切接触情况,及时汇总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立案一庭、诉讼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咨询等。   6、各审判团队要合理安排开庭、调解、会见当事人等事宜,积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依法申请延期的,应当予以准许,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7、执行局要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开展线上财产查控,一般不进行线下查控,原则上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执行案件相关事宜,不得接见或接触当事人。   8、法警队要加强机关各出入口以及诉讼服务中心等的安全检查,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疫情期间每日对全体干警在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对于未经健康检测、安全检查以及不佩戴口罩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关办公、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等公共场所。   9、后勤服务中心要做好机关大楼、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按照省高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机关集中用餐。   10、新闻宣传处要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到每日更新疫情防控知识和新闻,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干警科学认知疫情。   11、办公室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上传下达,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提前储备各类防控物资,为疫情防控做好后勤保障。   12、所有干警要增强自身防护意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私人办公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并注意身体变化,发现有发热、咳嗽、打喷嚏及其他症状的,应当尽快到相关医疗机构检查、就诊。   13、各基层法院要结合自身情况,分解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14、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15、成立市中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院办公室。   16、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市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于每日下午五点前向市中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部门及各法院情况,有事报进展,无事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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