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关于有序启动全市企业复工的通告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十二号)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等各类企业复工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根据皖政办明电〔2020〕2号文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号通告要求,除春节期间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和群众生活生产所必须的企业之外,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经研究,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实行企业分类、分时段有序审批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工业类企业不早于2月10日,服务业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17日,建筑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24日。 明确优先复工企业名单。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城市运行保障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实行优先复工。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负责确定辖区“优先复工企业名单”。 规范企业复工管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致全市各企业的一封信》,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组统筹企业复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分别编制《行业企业复工指南》,指导各复工企业严格按照《行业企业复工指南》目标要求,做到员工排查管理到位、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封闭管理到位,确保达到复工条件,实现错峰有序复工。 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企业根据《行业企业复工指南》要求,认真制定复工方案,切实履行企业防控职责,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组审批。对职工密集等疫情防控任务重的企业,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审批、勘验工作应在2日内完成。勘验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下达复工通知。 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辖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城乡建设等部门分别负责工业类、服务业类、建筑业企业复工指导和审核把关。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各类企业复工的疫情防控跟踪指导和防护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复工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体温检测、消毒保洁等防控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安全。 强化复工监督检查。市疫情防控各督查组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各地复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对行业主管部门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把关,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或不落实复工防控措施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复工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每个职工上岗时间以本企业通知为准。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参照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市疫情防控情势需有新的调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